近日,江西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管理的实施意见》,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江西集采工作进入更加规范、更加精细化的管理阶段。
近年来,江西省集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通过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大幅下降,群众看病用药负担明显减轻。
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部分医疗机构在落实集采政策时打折扣,采购报量不精准,导致采购计划与实际用量脱节,影响了集采政策的惠民效果。
有的医院甚至存在"报假量、少报量"现象,从源头上削弱了集采的作用。
为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新规打出系列组合拳。
在报量环节,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为用而采",结合历史用量、临床需求进行精准测算,并由院长或党委书记签字盖章承诺,确保报量真实有效。
对于采购报量与上年度实际采购量偏差过大的医疗机构,必须向医保部门说明原因。
若发现量不报或报量严重不足影响集采执行,将面临约谈甚至被通报至纪检监察部门的处理。
针对基层群众用药难的问题,新规明确支持县域医共体统一报量、采购、配送、结算、考核,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积极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
这一创新举措有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让基层患者也能用上与大医院相同的集采药品,促进医疗资源均衡配置。
集采中选产品降价后能否顺利进入医院药房,是惠民政策落地的关键。
新规对此采取了硬措施。
对于以"药占比""库存压力"等为由限制中选产品进院的行为,新规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未及时签订三方协议的情况进行严查;对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非中选药品的医生,按处方管理规定处理,被医保通报的将按支付资格管理规定记分。
对临床急需但尚未挂网的药品,允许医院"先采购后补挂网",7天内备案即可,这确保了患者急需的救命药不会因行政手续卡壳。
医改的成效,最终要落到患者手中的药、账单上的钱、治疗中的体验。
把集采政策从文件条款变为可执行、可追溯、可监督的流程体系,既考验治理能力,也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随着报量更真实、进院更顺畅、质量更可控、供应更稳定,集采惠民的“含金量”将进一步提升;而唯有把每一个环节的责任压实、把每一次异常的数据说清,才能让“少花钱、用好药”成为更稳定、更普遍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