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查处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 原公安分局局长等5人因徇私枉法获刑

问题——恶势力犯罪活动长期滋生,侦控链条出现“失灵”。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5日举行“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蒋某等五人徇私枉法案”反映出个别地区对恶势力犯罪打击处置不及时、监督纠偏不到位所带来的现实风险。案情显示,2016年至2018年间,以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公共场所滋事斗殴,造成多人重伤、轻微伤;同时,2014年至2018年间,滕某等人在南京某区多处游戏厅组织赌博活动,查证属实赌资达6000余万元。值得警惕的是,对应的犯罪人员一度长期脱离侦控,未能被及时查处,社会危害持续累积。 原因——侦查处置存在异常情形,背后“保护伞”干扰执法司法。 从检察机关梳理情况看,相关案件暴露出应查未查、降格处理、怠于侦查等问题,反映个别环节在执法尺度、案件流转、证据把关诸上存偏差。更深层原因在于,少数公职人员在权力运行中背离法定职责,对违法犯罪线索不依法处置甚至提供不当便利,导致侦控措施弱化、打击时效延误。为扭转被动局面,在南京市“扫黑办”指导下,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推动对王某某案实行异地侦查,既为突破地方人情干扰、提升侦查独立性创造条件,也为“打伞破网”提供更有利的组织保障。 影响——既关乎群众安全感,也关乎法治权威与治理效能。 恶势力犯罪往往呈现“以暴力立威、以利益聚人、以关系护航”的特征,一旦出现执法侦控脱节、监督纠偏不力,极易形成对社会秩序的持续性侵蚀。该案中,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行为与开设赌场等牟利性犯罪交织,不仅直接危害群众人身安全与社会治安,也会破坏基层营商环境和公共治理生态。更重要的是,“保护伞”问题损害司法公信力,削弱社会对法治的信任基础,必须以更强监督刚性予以纠治。 对策——以高质效刑事检察监督推动“查案”与“治源”同步发力。 在依法查办涉黑涉恶犯罪上,司法机关对犯罪集团成员依法追责:2020年9月,王某某等16名恶势力集团成员因故意伤害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2023年9月,滕某等15人因开设赌场罪、行贿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追究“保护伞”责任上,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相关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后,依法对时任南京某公安分局局长蒋某、治安大队长姜某等5人立案侦查。2023年12月以来,法院以徇私枉法等犯罪对蒋某等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表达出对执法司法腐败“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另外,监督治理并未止步于个案定罪量刑。南京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组织专项核查,截至2025年底累计核查案件300余件,清理纠正200余件,聚焦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纠偏整改,推动侦查活动依法、规范、透明运行。这个做法体现出刑事检察监督从“事后纠错”向“前端防控、系统治理”延伸的趋势,通过制度化核查与清单化整改,促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规范化机制。 前景——以制度约束权力运行,以常态监督守护公平正义。 从该典型案例释放的导向看,下一步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制约监督、提升线索发现与核查质效,将成为推动更高水平平安建设的重要抓手。尤其是对涉黑涉恶案件中可能存在的“降格处理”“久拖不决”“选择性执法”等风险点,需要通过数据化研判、流程化管理和责任化追究形成闭环治理。同时,应继续强化对行贿犯罪和利益输送链条的打击,切断“暴力犯罪—牟利犯罪—行贿围猎—权力护航”的利益链条,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和执法环境。

法治社会容不得任何"保护伞"的存在。南京这起案件的查办,既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更是对执法司法队伍的深刻警示。只有坚持刀刃向内,敢于清除害群之马,才能真正维护司法公正,赢得人民信任。当前,平安中国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以更高标准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以实际行动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