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监管加力提效:年末归集154.6亿条信息,1.49万户严重失信企业被列入名单

问题——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经营主体数量持续增加,交易链条更长、更复杂。传统“人盯人、事事查”的监管方式成本高、对经营活动干扰大,既不易精准识别高风险隐患,也可能对守法合规主体造成不必要的打扰。同时,部分企业存逃避年报义务、虚假申报、拖欠账款等问题,影响市场秩序和预期稳定,亟需以更可持续、更精准的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原因——信用是市场运行的“通用语言”。但信用数据分散在不同部门和环节,缺少统一标准和共享机制时,监管难以形成合力,企业也难以凭良好信用获得更便利的要素配置与公共服务。另一上,经营主体差异大、风险程度不同,监管需要从“一刀切”转向“分类施策、宽严有度”。基于此,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通过数据治理、规则统一与协同应用,使信用既能约束失信、也能激励守信,成为提升治理能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选择。 影响——数据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介绍,截至2025年底累计归集经营主体各类信用信息154.6亿条,实现跨部门共享数据122.7亿条。通过制定实施《企业信用数据项要求》等国家标准,信用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明显提升,为更准确刻画企业信用状况、推动信用信息金融信贷和政务服务等领域应用提供支撑,有助于减少重复证明、缩短办理时间,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在监管方式上,对全国6400多万户企业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高风险企业的问题发现率超过85%,对低风险企业坚持“无事不扰”。这意味着监管资源更聚焦:把更多力量投向风险更高、问题更集中的领域,把更多便利留给守法合规主体,有助于稳定预期、改善营商环境。同时,依法将1.49万户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运用年报数据分析识别治理大型企业拖欠账款等问题,形成制度约束与社会监督合力,推动市场秩序治理从“事后纠偏”向“事前预防、事中阻断”延伸。 服务机制上,围绕“寓服务于监管”,持续推进信用提升行动,通过“年报服务月”“信用修复服务年”等举措,累计为4579万户经营主体修复信用,指导1800多万户经营主体合规经营。信用修复坚持依法依规、程序透明,既维护监管权威,也为非主观恶意或已纠正失信行为的主体提供回到正常经营轨道的路径,有助于减弱“失信—融资难—经营难”的连锁影响,增强企业守法经营的内生动力。 预期引导上,信用水平已成为观察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维度。相应机构持续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形成6大类19项创新试点成果,并编制发布中国企业信用指数。2025年该指数达到162.66,较上年增加3.89,显示企业整体信用水平稳步提升,也为公众、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了更具可比性的观察工具。 对策——下一步,信用监管仍需在“用好数据、管住风险、促进合规”上持续推进:一是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与治理机制,围绕关键数据项统一口径、提升更新及时性,提高信用画像的准确度与可解释性;二是拓展风险分类监管应用场景,推动监管从“发现问题”向“阻断风险链条”升级,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主体的精准治理;三是健全信用修复与合规指引体系,提高政策可达性和操作便利度,推动更多经营主体形成稳定的规范经营习惯;四是提升信用规则的透明度与稳定性,完善告知、异议、纠错等程序,做到信用约束与权益保护并重。 前景——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信用将更深嵌入要素流动与资源配置。可以预期,信用数据标准化、共享化水平提高,将带动“监管—服务—融资—交易”等环节联动:守信主体获得更便捷的行政服务和更低的融资成本,失信行为承担更高的制度性代价,市场竞争将更公平、更透明。信用监管基础设施越完善,越能为创新创业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扎实的治理支撑。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我国信用监管体系的持续完善,说明了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也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制度支撑。随着信用数据更深入应用、社会信用意识不断增强,信用该“无形财富”将更有效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增添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