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新的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

甘肃省最近有了个好消息,他们出台了一份新的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把原来的注册流程给升级了。具体是怎么回事呢?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把这个《办法》给发布了,目的就是为了让全省的企业、个体户还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更方便地注册和经营。这个办法覆盖了整个甘肃省,不管是普通企业还是个体户、合作社都要遵守。 根据《办法》,一个市场主体必须要有一个固定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这个地方要经过登记机关登记才能合法开展业务。如果地址变了,就得去办理变更手续。要是跨县搬迁了,就得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保证整个流程都有规矩可循。 针对大家最头疼的“办证难、材料繁”,《办法》推行了自主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只需要提交场所信息还有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就行了。登记机关可以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在线核验产权证明,省去了提交纸质材料的麻烦。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不能使用这个制度。比如虚假承诺、场所有争议、使用托管地址等情况就不行了。另外,旅馆房间、商品交易市场内的场所也有特别规定。比如旅馆房间只要有营业执照就可以免交不动产权证。对于没有产权证明的房屋,根据公有非居住用房、人防工程、自建房屋等七类情形提供替代材料。 数字经济发展很快,《办法》也对网络经营场所有了规定。如果只是在网络上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把电商平台提供的网络地址作为经营场所。不过只提供域名和虚拟主机服务的空间不能当作经营场所。 这次《办法》还推出了两项便利化措施:“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是指市场主体在同一个县内有多处不涉及行政许可、经营范围一致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一址多照”是指有投资关系或者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把同一非居住用房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 最后一个热点问题就是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办法》划定了红线:住宅用于经营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除遵守管理规约外,还必须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同时要求市场主体履行房屋安全、消防安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