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正式生效,标志着全球海洋治理进入新阶段。
中国作为首批缔约国,再次彰显了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和责任担当。
长期以来,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管理存在法律空白,开发利用缺乏统一规范,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随着深海资源开发活动日益频繁,建立完善的国际海洋治理框架已成为国际社会的迫切需要。
在此背景下,《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应运而生,为解决这一全球性难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协定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聚焦深海遗传资源、海洋保护区、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四大核心领域,为各国深海远洋活动确立了更高标准和更严规范。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评价称,这是"海洋和多边主义的历史性成就",为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生物多样性制定了具有约束力的规则。
中国自然资源部国际合作司司长陈丹红指出,该协定是现阶段最重要的涉海国际条约,也是新时期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法律基础。
协定的生效将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为全球海洋治理注入新动力。
作为深海远洋活动大国,中国在协定谈判和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2004年谈判启动以来,中国全程参与磋商进程,在弥合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分歧、推动形成一揽子决议方面贡献了中国智慧。
中国大洋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唐冬梅表示,中国兼具深海远洋活动大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双重属性,在谈判中发挥了独特的桥梁作用。
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积极参与给予高度评价。
国际环境与发展研究所专家安杰莉克·普蓬诺认为,协定填补了国际法及海洋治理领域的关键空白,标志着各国携手共担责任的新时代到来。
中泰气候与海洋生态系统联合实验室副主任沙勒姆拉·桑玛尼表示,协定的达成有力证明多边主义仍是应对全球挑战的有效途径。
协定的生效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方面,它为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保护与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助于实现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它将引导各国深海远洋活动实现绿色转型,助力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展望未来,协定的有效实施需要各缔约国的共同努力。
全球环境基金代理首席执行官克劳德·加斯孔表示,将为发展中国家推动落实协定提供资金支持。
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将继续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推动协定各项条款的落实,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多力量。
《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的生效,不仅为全球海洋治理注入了新动力,也为国际社会应对生态危机提供了宝贵经验。
中国作为协定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再次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
面对浩瀚海洋这一人类共同财富,唯有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方能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平衡,为子孙后代留下蔚蓝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