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孩子享有质量更高、费用更合理的学前教育,既关乎千家万户的现实负担,也关系到生育支持体系和教育公平的制度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出发点,是回应家长期盼、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通过分类施策和监管约束,推动收费回归合理区间。
问题:近年来,学前教育需求持续增长,幼儿园办园类型多样、收费结构复杂,部分地区和个别园所存在收费标准差异较大、明目繁多、信息不够透明等现象,个别营利性园所收费偏高引发社会关注。
同时,托育服务供给相对不足,托幼衔接不畅也增加了家庭照护压力。
在此背景下,如何既保障办园可持续、又防止无序涨价,成为完善政策的重点。
原因:一方面,学前教育具有显著的公共服务属性,但供给结构中民办占比较高,价格形成机制在不同类型幼儿园之间差异明显。
普惠性民办、非营利性民办承担一定公共服务功能,若缺乏明确的收费边界,容易出现公益定位弱化、收费与服务质量不匹配的问题。
另一方面,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完全市场化运行,一旦监管不到位,可能出现过度逐利、收费快速上行等倾向。
此外,托育服务作为新兴需求领域,成本构成与幼儿园保教存在差异,缺少可参照的定价框架,也不利于供给扩容。
影响:此次《通知》以分类管理为主线,明确不同办园属性对应的收费政策,有利于稳定家长预期,促进学前教育收费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对普惠性民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实行政府指导价并限定保教费、住宿费区间范围,将进一步突出公益属性,减少随意性收费空间,增强普惠服务的可及性。
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强调加强收费监管,并提出必要时可通过成本调查等方式进行约束,有助于纠正少数园所过度逐利倾向,推动形成更符合市场规律与社会承受能力的合理定价。
对托育服务收费提出“可参考幼儿园阶段保教费、结合成本差异合理确定”的原则,将为托育服务定价提供可操作的路径,有利于鼓励幼儿园拓展托育服务,增加供给、缓解“入托难”。
对策:围绕政策落地,关键在于把握“分类、透明、监管、协同”四个环节。
其一,分类施策要到位。
地方在执行政府指导价时,应结合办园成本、居民收入水平、财政补助与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设定区间标准,既防止虚高,也避免过低影响质量。
其二,信息公开要加强。
幼儿园应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及收费依据,推动收费从“能收多少”转向“对应什么服务、成本如何构成”。
其三,监管工具要用足。
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要完善事前提示、事中抽查、事后追责机制,对收费异常波动、投诉集中的园所及时核查,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形成对过度涨价的制度性约束。
其四,托幼协同要推进。
鼓励幼儿园开办托育服务,需要在场地安全、人员资质、服务规范等方面同步完善配套,推动托育服务供给扩容与质量提升并重。
前景:从长期看,学前教育收费政策的完善将与扩大普惠供给、优化财政支持、提升保教质量形成联动。
一方面,政府指导价突出公益定位,有助于推动普惠性资源更稳定、更可持续;另一方面,对营利性园所的监管强化,将促进市场回归理性竞争,倒逼以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取胜。
同时,托育服务定价机制逐步明确,将为“托幼一体化”探索提供政策空间,缓解家庭育儿成本压力,助力构建更友好的生育支持环境。
预计随着地方细则出台和监管机制完善,幼儿园收费将更加规范,家长的获得感和安全感有望进一步提升。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石,其公平性与可及性直接关系民生福祉。
此次收费新政的出台,既是对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也是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必要举措。
政策落地后的关键,在于如何平衡政府调控与市场活力,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