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有家暴情况的离婚豁免冷静期传递的就是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

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方燕给大家抛出了一个挺实际的想法:家暴情况其实不该算在离婚冷静期里头。她是在呼吁法律能赶紧改改民法典,好让受害者能快点摆脱危险。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现在就算受害者已经跟男方谈妥了离婚协议,还得在家等上整整30天,这期间对方随时可能反悔或者威胁,甚至再来一次伤害。为了躲这个冷静期,大家多半只能去打官司,但打官司那流程太麻烦又费时间,很多受害者根本耗不起。方燕觉得民政部门不妨先搞个试点,把怎么证明家暴、怎么核验这些标准定下来,把数据共享打通了。只有这样,法律才能真正保护好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评员屈旌觉得方燕这话挺说到点子上了,直接切中了现实的痛处。法律有时候得有点温度才行,反家暴、护权益这种发声最能得到大家支持。本来设立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防止大家一时冲动就把婚离了,想守护家庭稳定。可家暴根本不是家里闹别扭那么简单,那是违法侵害行为啊!受害者现在需要的不是冷静下来慢慢谈,而是赶紧有人来救他们。 虽然民法典里写了“实施家庭暴力”是可以判离婚的法定理由,但要想绕过这个冷静期去申请离婚,就得走诉讼程序。这时候问题就来了:打官司耗时长、举证难、流程繁琐。很多受害者根本等不了这么久,在等的过程中还可能遭到二次侵害,那种恐惧和煎熬是很难熬的。离婚冷静期本来不该成为施暴者的“保护期”,也不该是受害者的“危险期”。当暴力发生时,及时避险、脱离那个环境才是当务之急,而不是拖成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方燕提出在有家暴的情况下不适用冷静期,其实是想把法律条文和现实中的难处联系起来补个短板。她没全盘否定冷静期的好处,而是主张在涉及人身安全的特殊情况下,法律得给出更优先、更敏捷的回应。这就需要民政、司法、公安这些部门好好合作共享数据了。只要大家把家暴证据的认定标准弄得明明白白,就能给受害者开条离婚的“绿色通道”。让法律变成斩断暴力的利刃而不是捆住人的绳索。 人人都盼着婚姻美满长久没错,但真正的婚姻稳定得建立在平等尊重、不搞暴力的基础上。给有家暴情况的离婚豁免冷静期传递的就是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让法律更有温度、让正义更快来救人吧!咱们大家一起摁住那个打拳头的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