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约未就补偿达成一致,企业以“脱岗培训”施压被判违法解除需赔偿

江苏近日审结一起历时两年的劳动争议案件,司法机关通过判决对企业用工管理行为作出明确指引。2020年4月,某电力企业在项目调整后,将驻海南的技术工程师侯某调回江苏总部,并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产生分歧:企业主张按基础工资计算,而侯某认为应包含外派补贴等全部收入。

协商解除本应是劳动关系平稳过渡的方式,但必须建立在尊重双方意愿、遵循法定程序、达成补偿共识的基础上;用管理措施代替协商、以惩罚手段推进离职,看似省事,实则可能带来更大法律风险。只有规范操作、真诚协商,才能实现企业用工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