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创新"河长+"模式 推动河湖治理行政司法联动

问题——基层河湖治理中常见“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发现慢”的矛盾,部分区域更为突出。河长日常巡查能及时发现漂浮物、油污、破损设施等问题,但对涉污排放、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仅靠行政巡查往往执法力度不足、证据链不完整;而司法、执法部门虽有处置权限,却受线索分散、现场取证不及时等影响,导致个别问题反复出现、难以根治。治理链条上,信息传递、部门协作、责任追溯与整改验收一旦衔接不紧,就会拖慢整治进度,影响群众感受。 原因——河湖问题成因复杂、链条较长,既有历史欠账,也有现实压力。一上,城市发展与人口集聚带来面源污染增加,雨污混接、管网破损、井盖缺失等基础设施短板容易诱发环境风险;另一方面,个别经营主体环保意识薄弱、违法成本偏低,存在侥幸心理。同时,传统治理模式职责分工较清晰,但协同机制不足,易出现“各管一段、合力不强”。更关键的是,河湖治理不仅是环境治理,也是公共治理能力的体现,需要把发现、处置、监督、修复、评估等环节贯通起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制度安排。 影响——“河长+”机制的探索,关键在于用制度补齐短板,带动治理效能提升。贵阳贵安将河长制与检察监督、公安执法等力量纳入同一治理链条,形成“发现更快、处置更硬、追责更严、修复更实”的格局:河长巡查充当前哨,让问题更早暴露;检察监督强化法律约束,推动行政执法与整改落实;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增强震慑。效果体现在细节上:油污清理更及时、破损设施更快修复、污染源头更易锁定,河湖管理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同时,治理理念也随之调整——从单纯处罚转向“惩治与修复并重”,从部门分治转向多方共治,推动治理从“集中整治”走向“常态管护”。 对策——推动“河长+”走深走实,需要在机制化、法治化、精细化上持续用力。其一,健全线索共享与快速响应机制,打通巡河发现、部门受理、现场核查、执法取证、整改验收等环节,形成闭环管理,避免“发现了没人管、处理后易反弹”。其二,强化依法治理与证据意识,完善联动执法规范,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同向发力,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其三,将生态修复纳入治理方案,推进“清理—整治—修复—管护”,既解决当前问题,也降低后续风险。其四,拓展社会参与渠道,鼓励群众监督与志愿巡护,推动问题在基层及时发现、在一线及时解决;对符合条件的整改对象,可探索以参与巡护、公益服务等方式引导其从“问题制造者”转向“治理参与者”,在法治框架内兼顾教育与修复。其五,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更新、易涝易溢点位整治等工程措施,为河湖长治久清提供支撑。 前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河湖治理正由“单点治理”迈向“系统治理”。“河长+”机制的价值不在于简单叠加部门力量,而在于重塑治理逻辑:以问题为导向配置资源,以法治为保障压实责任,以协同为抓手提升效率。未来,如能在职责清单、联动流程、考核评价与信息公开等更固化经验,并结合数字化监测、网格化管理等手段提升发现与预警能力,有望把治理成效从“个案改善”拓展为“流域提升”,从“阶段见效”走向“长效常治”。对其他地区而言,这种以协同机制破解痛点、以制度创新提升治理能力的做法,具有较强借鉴意义。

从“单兵作战”到“协同作战”,“河长+”机制表明了新时代环境治理的系统思维;当行政管理的敏锐性与司法手段的威慑力形成合力,当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相互支撑,绿水青山就不再只是愿景。贵阳贵安的实践启示我们: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或许就蕴含在这种既立得住、又落得下去的制度创新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