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夏红寺堡区法院的庭审现场,一对表兄妹的婚姻关系被依法宣告无效。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反映了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的矛盾。 当事人马某甲与马某乙作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其婚姻因违反《民法典》第1048条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此规定有科学依据:近亲结婚会大幅增加隐性遗传病风险,表亲结婚后代的遗传病风险比普通人群高4至8倍。 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当事人已育有两名子女。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宣告无效就结案,而是创新采用"三阶段调解法"。首先明确法律立场,随后针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专项调解。经过两小时协商,双方就子女抚养权、房产补偿等达成一致。这种"法律宣告加权益调解"的处理方式,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红寺堡区法院的做法表明了基层司法创新探索。该院今年推行"家事审判联系群众"机制,组织法官进村入户开展法律宣传。数据显示,前10个月受理的544件婚姻家庭案件中,调撤率达72%,比去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这种将矛盾化解前移的做法,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认为,此类案件处理体现了司法改革的新方向:从单纯裁判转向实质化解纠纷,从被动受理转向主动服务,从单一法律适用转向多元价值平衡。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既要尊重传统习俗,又要守住法律底线,这对司法机关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这起案件虽然是个案,但反映了依法治国与基层治理相结合的实践路径;法律的刚性维护秩序,调解的柔性修复关系,两者相辅相成。优化家事审判机制、加强法治宣传,将帮助更多家庭纠纷在理性、温和的框架内得到解决,让司法的温度真正惠及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