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有一家商店,把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起来,给公安机关抓到了。沁水县公安局土沃派出所已经对商店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总共涉及到了1人。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最热闹的时候,政府为了保护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专门成立了土沃派出所来查处这种违法行为。他们在2月21日发现这个商店非法储存了烟花爆竹。公安民警立即把这些烟花爆竹扣押了,并且收集证据。经过调查,发现这个商店的负责人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就擅自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给周围的人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警察确认了事实之后,给这个商店负责人处罚了一笔钱。公安机关也在依法处理这些涉案的烟花爆竹。这个案件说明了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都是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公安部门会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他们会尽力守护辖区内群众平安过节,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一些非法经营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也有规定违法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也对相关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还有一些具体处罚金额也是有明确规定的:比如对生产经营单位最高可以处罚10万元;对个人最高可以处罚2万元;对未经许可运输单位最高可以处罚5万元。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关条款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