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误工费不算算赔偿损失18万

戴某2024年1月骑电动车时被毛某驾车撞上,结果受伤了。公安机关认定毛某全责,而且他的车还在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额总共100万元。2024年11月,戴某把毛某和保险公司告到了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她要求赔误工费。 因为这次事故,戴某住院治疗,后来鉴定出了十级伤残。保险公司那边的说法是,既然戴某在受伤期间还领工资,那这部分钱就应该从误工费里扣掉。法院审理后觉得这种说法有道理。戴某2023年的工资流水显示,她平均一个月能挣3000多块。但是在她住院休养的时候,公司每个月还给她发了约800元的保底工资。 法官说,计算误工费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来,有固定收入的人,就得算实际少挣的那部分。既然公司每个月给戴某发了800元,那这部分钱就不能算做损失。所以法院在算误工费的时候,就把月平均工资3000多元减去800元的保底工资来算。最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里赔戴某各项经济损失18万余元。 这个案子判决后没人上诉,现在已经生效了。法官还解释说,不管有没有固定收入,误工费都得按实际少挣的钱算。像戴某这种情况就得减掉公司发的保底工资;要是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则要看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者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