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都在土地管理这一块下了不少功夫。征地审批这事儿不光得按法律走,还得管着土地怎么用、怎么平衡耕地占补,同时还要顾着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国务院和原国土资源部发了很多文件和规章,把法律条文变得更具体了,还改好了征地的程序,给被征地的农民加了把保护伞。这些文件也是法院判断征地补偿合不合法的重要依据。 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时得看这些规章和文件,它们既管着行政部门怎么执法,也被法院当做法理依据参考。现在大家用得着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有实施条例、国务院的好几个决定通知,以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听证规定、公告办法、报批管理办法等等。 国家定的补偿标准比较笼统,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都弄出了自己的具体规定。有的地方除了给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之外,还搞起了社保和其他安置补偿办法。这样一来,国家、集体和个人都能分钱收益了。有的地方还探索出了预公告、预征收、预签协议的做法,就是在正式向省里报批之前多听听老百姓的意见。 老百姓对补偿有意见该咋办?一些地方完善了异议程序、裁决还有复议制度。除了法律条文,各地还弄了很多地方性规定来管拆迁、评估、安置这些事儿。市、县这一级发的规范性文件,法院得查查合不合法律法规的规矩。只要这些文件不违反上位法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法院可以参考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