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民间投资意愿不足与优质项目供给不畅并存。近年来,民间投资稳增长、促就业、扩税源中不可或缺,但在部分地区和领域仍存在“想投不敢投、能投不好投”的障碍:一上,交通运输、能源原材料、市政公用等领域项目专业门槛高、周期长,民间资本参与路径不够明确;另一方面,融资工具匹配度不足、存量资产盘活渠道不顺、PPP边界不清等问题叠加,影响项目落地效率和回报预期。甘肃此次出台政策,重点指向“放宽可进入、增强可盈利、提升可融资、保障可落地”。 原因——投资预期、机制规则与要素供给是关键变量。从宏观层面看,经济转型升级叠加产业结构调整,对投资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从机制层面看,一些项目立项、核准、可研阶段对民间资本参与论证不足,后续合作成本随之上升;从要素保障看,资金端对中长期基础设施项目仍较谨慎,资本金补充渠道有限,影响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同时,城市更新、设备更新、绿色低碳转型带来大量投资机会,亟需通过制度安排把“机会清单”转化为“项目清单”和“资金清单”。 影响——以制度供给撬动社会资本,推动投资结构优化。此次措施围绕“项目端、资金端、机制端”同步发力,释放多重信号:其一,在需报省级审批(核准)的交通运输、能源、原材料等具备一定收益的项目中,要求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并在可研或项目申请书中单列说明;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出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达到10%以上的安排,有助于从源头把“可参与”写进项目设计。其二,明确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在省内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对成功发行的项目依法依规给予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支持,意在借助资本市场工具打通“投、融、管、退”闭环,提升资产流动性与再投资能力。其三,面向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绿化、资源综合利用等新建项目,并提出引导参与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体现对新型基础设施和城市精细化治理需求的提前布局。 对策——通过多元合作、盘活存量、资金协同与采购支持形成组合拳。政策提出,鼓励民营企业与省属国有企业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共同投资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开展境外投资,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旨在通过股权合作与产业协同分散风险、提升治理能力与资源整合效率。围绕存量资产,提出对长期闲置但具备开发价值的老旧资源、厂房、文体场馆、闲置土地等,采取多种方式引入民间资本盘活,推动“沉睡资产”转化为“有效投资”,为城市更新和产业导入提供空间载体。 在资金保障上,措施强调积极帮助民间投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同时支持申报国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以补充项目资本金,体现“省级统筹对接、提高申报成功率”的服务导向。围绕设备更新这个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抓手,明确支持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文旅、养老、老旧电梯、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重点领域的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对应的资金,推动以技术改造提升供给质量与安全韧性。 值得关注的是,措施对PPP新机制作出更明确的规范:要求在可行性论证、招标文件、合同等材料中写清民间资本参与条件,并落实股权比例要求——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原则上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公共属性较强、关系民生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这一安排在强调市场化运作的同时,通过规则降低不确定性,有助于稳定预期、减少后期争议。 此外,政府采购政策更向中小民营企业倾斜:对400万元以上、适宜中小企业承接的工程采购项目,严格按规定预留40%以上预算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鼓励将民营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30%以上。通过“订单+预付款”改善企业现金流,增强中小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和服务供给的能力。省级层面还提出在重大建设项目清单中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占比,将重大项目服务协调机制、领导包抓机制延伸至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强化跟进服务,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前景——更大范围“非禁即入”与更高水平要素保障将决定政策成效。总体看,甘肃此次政策突出“可落地、可量化、可评估”,从项目准入、融资退出、合作机制、采购支持到服务保障形成闭环。下一步,政策效果取决于各地各部门能否把“专项论证”“项目清单”“股权比例”“资金申报”“服务包抓”等要求细化为可操作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与透明度;同时,围绕新型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绿色能源与产业升级方向,持续做强项目储备和收益模型,更好匹配社会资本对回报与风险的综合考量。随着规则边界进一步清晰、融资工具逐步丰富、存量资产盘活路径拓宽,民间投资有望在稳增长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积极的支撑作用。
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是方向,制度供给是关键,市场化规则是基础。把“非禁即入”落实到项目设计、合同条款和服务保障的每个环节,把可预期的政策环境转化为可落地的投资机会,才能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在甘肃投资兴业,与区域发展同向发力,为经济持续向好提供更强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