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南京市民王先生在超市购买5瓶干红葡萄酒用于家庭聚餐,支付1600元;开瓶前他发现,酒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3月,标签标注保质期10年,实际已超期92天。王先生要求退款并主张十倍赔偿,超市承认售卖了超过标注期限的产品,但拒绝赔偿。看似普通的消费纠纷,最终引出了一个关键问题:酒类保质期标注到底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酒精度超过10%的饮料酒可以免标保质期,是标准体系对产品特性的制度安排;但只要经营者把期限写进标签,就等于向消费者作出明确承诺;对承诺负责、对标签负责、对库存负责——不仅是法律底线——也是市场信用的基础。节日消费越旺,更需要用规则守住安全与信任,让每一瓶酒的“年份与承诺”都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