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倒贷”1200万银行只担八成责任

2019年6月,丁女士拿着身份证去清徐农商行查账户余额,发现自己的1200万元定期存款没了踪影。银行职员王某以“倒贷”为借口,在2019年4月就把这笔钱转走了。王某因此被刑事拘留,可一审法院却判丁女士担八成责任,银行只承担两成。太原中院给出的理由是,丁女士把身份证和存单长期交给王某保管,没采取任何防范措施。2017年,王某以“完成理财任务”为名先后拿走400万和100万。2019年3月,王某又以“完成2000万存款任务能当行长”为诱饵,让丁女士把543万理财收益加上凑的200万存进去。丁女士对两次转账没设密码也没要凭证,以为钱还在自己名下。法院也指出,清徐农商行在办理大额无密支取时没预警、没核实、也没要求储户到场。王某把200万元转入自己账户后拿出假回单给丁女士,伪造了543万的收益凭证。一审判决后丁女士情绪崩溃住院多次。她已向山西高院申诉,银行只同意按20%比例无息赔付。北京盈科律师邓国敏说这种判决会动摇公众对金融系统的信任。他建议用制度和技术升级来保障安全。丁女士给大家提了个醒:身份证和存单别轻易给别人;大额取钱要本人到场并索要凭证;发现异常要及时报警。这场风波也让我们看到制度与责任的平衡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