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因女职工岗位性质认定存在分歧,一家企业被判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94万余元。该案也提示,部分用人单位在女职工退休年龄管理上仍存在制度缺口与法律风险。张某于2019年4月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2024年9月,张某年满50周岁当日,公司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张某提出异议,认为自己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按规定应当55周岁退休,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依法用工是企业稳健经营的基础,也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前提。该案表明,退休年龄的适用不仅是时间节点问题,更涉及岗位管理、信息披露与证据规则。随着延迟退休政策逐步落地,劳动关系双方需要更规范的制度、更清晰的约定和更充分的沟通,减少“到龄争议”,实现劳动关系平稳衔接与有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