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三明夫妻曹某和罗某某被卷入一起假红星二锅头案。这对夫妻通过铁路和公路物流从外地低价购入大量假冒“红星二锅头”,然后把仓库设在自家柴火间。他们通过微信、熟人介绍把这些假货销往周边县市,累积销售额高达31.75万元,非法获利6.87万元。丈夫罗某明知白酒来路不正,仍帮忙送货和转账。这个案件的销售金额刚好超过了五万元,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法院一审宣判曹某和罗某分别获刑三年和六个月缓刑,但均需要缴纳罚金七万。同时他们被禁止在缓刑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相关活动。这对夫妻还被要求给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317509元赔偿款。这个案件也给消费者提了个醒:购买白酒要认准正规渠道,看清防伪标识;遇到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的“口粮酒”,要警惕可能是假货。贪便宜往往会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