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张天峰受贿三千余万元一审获刑十二年

问题: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影响“以权谋私”破坏公平秩序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天峰受贿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天峰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此案再次表明,权力一旦偏离为民用权、依法用权的轨道,容易演变为牟利工具,侵蚀行业生态,损害公共利益,必须依法严惩、形成震慑。 原因:关键岗位权力集中叠加“围猎”诱因,制度执行失守易生腐败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间,张天峰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及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等单位任职,并在国家烟草专卖局涉及的岗位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诸上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 从案件反映的情节看,腐败滋生往往与“权力集中、资源密集、可支配空间较大”的岗位特征相伴随。在项目承揽、用人选人等领域,一旦关键环节缺乏有效制衡,容易被“关系”“利益链”渗透。同时,少数人将组织赋予的管理权异化为“交易筹码”,在“围猎”与被“围猎”的互动中突破纪律和法律底线,最终走向犯罪。 影响:破坏行业治理与选人用人导向,损害市场公平与群众信任 受贿行为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的潜在损失,也会对行业治理产生连锁冲击:一是项目承揽被不当干预,可能导致程序走样、竞争失序,影响投资效益与企业运行质量;二是用人领域被利益左右,挤压德才兼备者的成长空间,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导向;三是对社会公众而言,此类案件直接冲击对法治公正与廉洁政府的信任预期。依法判决并追赃挽损,有利于修复受损秩序,释放“有腐必惩、绝不姑息”的鲜明信号。 对策:以法治惩治与制度约束并重,扎紧权力运行“制度笼子” 法院认为,张天峰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从治理层面看,遏制类似问题需持续在“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上综合发力:其一,继续细化项目管理、招标采购、合同审批等关键环节的权责边界,强化全过程留痕与穿透式审计,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其二,健全选人用人监督机制,对录用、调岗、晋升等事项实施更严格的程序控制和回避制度,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三,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针对案件暴露的制度漏洞及时完善内控,推动监督力量同向发力,提升治理效能。 前景:以严的基调持续释放高压震慑,推动重点领域治理走深走实 该案于2026年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张天峰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群众代表等40余人旁听庭审。公开审理、依法裁判、追缴赃款赃物,说明了司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的要求,也有利于增强社会各界对反腐败法治化、规范化的信心。 面向下一步,随着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重点行业、关键岗位的监督体系将更强调全链条、常态化与精准化。通过强化制度执行、完善监督机制、深化以案促治,有望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和行业生态,推动形成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与干事创业氛围。

张天峰案的依法判决展现了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纪律底线,同时也表明完善制度监督的重要性。持续深化反腐败工作,将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清正廉洁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