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退市的核心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这类退出主要分为两大类,由发行人主导的主动退市最为常见。其中,最普遍的情况是到期正常兑付,这发生在债券存续期届满后,发行人把本息全部付清,债券自然退市。对于可转债来说,提前强赎是一个主要原因,当正股价格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高于转股价的120%或130%时,发行人就会行使赎回权,让转债提前退出市场。2025年大约71.83%的退市转债都是由这种情况触发的。除此之外,发行人可能主动申请提前还本付息来终止上市,或者因为债券换股完成、公司合并或分立解散而注销债券。还有一种情形是债券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终止交易。 强制退市则是由交易所或监管部门主导的,通常是因为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按最新沪深交易所规则,强制退市分为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和破产清算类四种情况。其中,财务类强制退市包括连续两年亏损且无持续经营能力、净资产为负以及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规范类强制退市涉及未按时披露报告、财务造假未改、募集资金挪用以及未履行付息义务等情况。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则涉及欺诈发行、被吊销执照以及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破产清算类强制退市则是在法院受理申请、裁定破产或批准重整计划后发生的。 可转债由于兼具股性和债性,还存在两种特殊的退市情况:转股期结束后全部完成转股无剩余可交易规模;或者正股退市导致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新《证券法》和交易所规则调整后把“债券违约”从直接退市情形中删除,转而以“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为核心逻辑。交易所被赋予了更多自主制定退市情形的权力,以强化市场化退出机制。一句速记可以概括为:主动退市看兑付,强赎到期最常见;强制退市查四性(财务、规范、违法、破产);转债特殊看正股和转股强赎双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