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赵某就陆续在多家公司投保重疾险,直到2022年2月,他被临湘市人民法院的一位业务员介绍了一份保证续保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规定,要是患上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后,要按90%的比例赔给钱。赵某在2022年和2023年都按时交了保费。到了2023年8月,他被查出左上肺有恶性肿瘤,花了一大笔钱治病。可等到2024年2月他去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理由是他在投保前两天做的CT里显示有“双肺多发小结节”,但他在电子投保单里选了“否”,算是故意没说实话,公司就解除了合同。赵某不服,说业务员当时只问他有没有住过院,告诉他没住过就能投,根本没提过结节的事。 临湘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重点查保险公司是不是有权因为赵某没如实告知而拒赔解约。法院先查清了几个关键问题:第一,电子合同是双方都认可的有效合同;第二,赵某在保期内确实得了约定的大病,也交了钱;第三,保险公司想证明业务员特意问过结节的事,但拿不出录音录像或者签过字的笔录等有力证据。法官认为普通老百姓很难预料到没主动说一项没被问到的检查结果会构成隐瞒。而且公司也没证据证明之前的结节和后来的肺癌有直接关系。 另外,法院指出这是格式条款,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得把免责条款解释清楚让投保人明白。但公司也没能拿出证据说清楚没告知结节会导致拒赔解约这些严重后果。加上赵某之前一直在投保,这次是业务员推荐才换的公司,不太像是故意骗保。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得把4.86万元的医疗保险金赔给赵某,还要继续履行续保义务。保险公司上诉后被维持原判。这个判决给大家提了个醒:投保时得仔细回答问题、看清条款;留好聊天记录当证据;保险公司不能随便拿告知义务条款来欺负人。只有大家都讲诚信、守法办事,保险才能起到稳定社会、推动经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