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撞脸”盲盒到法院定责:泡泡玛特维权获判25万元折射潮玩同质化治理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前海欢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这一判决为期近三年的知识产权争议画上句号,也为文创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树立了新的标杆。

事件源于市场竞争中的设计雷同问题。

泡泡玛特公司推出的"夜某城"系列人偶盲盒因其独特的艺术设计和创意风格迅速成为市场热点。

随后,被告欢某公司推出的"朋某岛"系列产品在市场上出现,其外观设计与"夜某城"存在高度相似性。

经过详细比对,泡泡玛特公司法务团队发现,"朋某岛"中多款人偶在整体造型、五官设计、发型、衣着纹饰等关键要素上与"夜某城"基本一致,仅在局部细节进行了微调。

这种做法不仅引发了消费者的混淆,甚至有网友将"泡泡玛特""夜某城"等标签与"朋某岛"关联,严重损害了原创者的市场权益和品牌声誉。

面对这一侵权行为,泡泡玛特公司于2022年10月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同时侵犯了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经过充分审理,于2023年12月作出判决。

法院认定,虽然被诉商品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其仿冒涉案商品的装潢设计,构成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5万余元。

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随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主张"朋某岛"系列产品系其独立创作设计的原创作品,与"夜某城"不存在装潢上的相同或近似,不会对消费者造成混淆。

被告还质疑一审法院通过问卷调查来判断是否引人混淆的做法存在法律适用错误。

然而,经过二审审理,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驳回了被告的全部上诉理由。

这一判决的意义在于明确了文创产业中装潢权的保护边界。

盲盒产业作为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其核心竞争力在于设计创新和艺术表现。

装潢权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形式,对于保护商品的整体视觉设计具有重要作用。

本案通过司法判决,强调了即使在著作权认定存在困难的情况下,法院仍可通过不正当竞争法对明显的设计模仿行为进行制止和制裁,这为文创企业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法律保护。

同时,该案反映出当前文创产业面临的现实挑战。

随着盲盒、手办等文创产品市场的扩大,模仿和抄袭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企业通过微调设计细节来规避法律责任,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既损害了原创者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案的判决表明,法院对这类行为的容忍度在降低,对原创设计的保护力度在加强。

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这一判决有助于规范文创产业的竞争秩序。

通过明确的法律后果,可以引导企业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原创设计和创新研发中,而不是寄希望于模仿和抄袭。

这对于推动整个文创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升中国文创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夜某城"维权案的终审判决不仅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我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

在文化创意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今天,如何平衡创新保护与市场活力,构建更加完善的法治环境,仍需业界与监管部门的持续探索与实践。

这起案件留下的思考,或将推动整个行业走向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