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配合航拍受伤致残案终审宣判:法院认定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两成责任

问题——“特色体验”与安全风险如何平衡 近年旅游产品加快向“沉浸式、可传播”转型,无人机航拍因画面震撼、传播效应强,成为不少线路的营销卖点,甚至以“赠送项目”形式嵌入行程。,航拍往往伴随奔跑、转身、摆拍等动作要求,叠加海滩、山地、栈道等复杂环境,若风险提示与现场管控不到位,极易诱发摔倒、碰撞等伤害事件。此次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案件,正反映了新型旅游服务形态下安全责任边界的现实议题。 原因——受伤既有个体行为因素,也暴露服务端“专项告知”短板 法院查明,2023年4月,游客陈某报名参加A旅行社组织的八日游,行程包含由B景区公司经营的某海岛景点,并赠送无人机航拍。2023年5月海岛沙滩环节,陈某为配合航拍做转圈、挥舞丝巾等动作,因沙滩坑洼摔倒受伤,被诊断为右肘关节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陈某诉请A旅行社与B景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争议集中在旅行社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二审法院认为,自然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海边沙滩坑洼、松软等属于可直接观察感知的自然特征,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应对地形风险保持基本判断。鉴于此主动进行易导致重心不稳的动作,未尽高度注意义务,是导致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80%责任。 与此同时,法院也指出,旅行社虽在《出团通知》中载明饮食、住宿、游览等通用安全提示,但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针对“无人机航拍”该特定项目进行了明确、细化、可操作的风险告知。更关键的是,现场导游未对游客危险动作及时提醒、劝止,未充分履行现场安全保障义务。基于上述过错,法院判定A旅行社承担20%责任,赔偿陈某4万余元。A旅行社上诉后,北京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B景区公司责任认定上,法院认为景区已设置“小心地滑”等警示标志,事发后亦及时协助送医,沙滩地形特征属于自然景观,现有证据下难以认定景区存在管理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影响——为旅游新业态划出“通用提示”与“专项提示”的分界线 该案传递出明确信号:在旅游产品不断“上新”、体验项目不断细分的背景下,经营者不能仅以通用条款覆盖全部风险,更不能把“赠送项目”视作责任空白地带。对具有特定动作要求、特定场景风险或较强参与性的项目,应当建立更具针对性的告知与管控机制,并在现场形成有效的风险干预。对游客而言,追求拍摄效果不能替代安全评估,个体注意义务仍是防范损害的第一道防线。 对策——完善“事前告知、事中管控、事后处置”闭环 一是把“专项告知”落到纸面与流程。围绕航拍、徒步、漂流、攀爬等项目,旅行社可制定专项风险告知书或操作指引,明确潜在风险、适用人群、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必要时由游客签字确认,避免以笼统提示替代具体警示。 二是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与导游履职。导游与工作人员应实时关注游客行为,对可能导致失衡、冲撞、滑倒的动作及时提醒、劝止,在适当位置划定拍摄区域、设置安全边界,必要时采取分批次组织、限流等措施。 三是健全应急预案与证据留存机制。发生伤害后,应第一时间救助并协助就医、保险理赔、信息沟通,降低损失扩大风险;游客亦应注意保留病历、票据、现场影像、沟通记录等材料,依法理性维权。 前景——以更精细的安全治理护航旅游消费升级 随着文旅市场持续回暖,“可拍、可晒、可传播”的产品将不断涌现,体验项目的专业化、场景化趋势更为明显。可以预期,围绕新型项目的安全提示标准、现场管理规范和责任划分,将成为行业治理的重要方向。推动旅行社、景区、服务提供方在合同条款、风险告知、人员培训与保险配置诸上协同发力,才能在满足游客体验需求的同时,更好守住旅游安全底线。

旅游的美好在于安全基础上的尽情享受;这起案件提醒我们:游客需量力而行,旅行社要重视特色项目的风险管理,景区应提升警示与救助体系。只有各方责任到位,旅游业才能健康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