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试戴引发的纠纷 2025年8月,市民刘女士乌鲁木齐市某玉器店选购玉器时,要求试戴一只高价玉镯。店员在递交手镯时明确提醒"不能拿托架,要拿镯子",但刘女士仍未按指示操作。在取镯过程中,手镯从托架上滑落,碰撞在柜台玻璃上,瞬间出现明显裂纹。这个瞬间的意外,最终演变为一场跨越36.5万元损失评估的法律纠纷。 事发后,随同刘女士的赵先生将个人名下车辆质押给店主,并书面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店铺经营者主张,其已在柜台铺设软垫进行防护,并进行了口头提示,刘女士未听从指示是导致损失的直接原因。刘女士则辩称,手镯的裂纹可能源于其本身存在的天然"暗裂",并指责商家作为专业玉器经营者,未采取足够严格的防护措施,如配备防滑托盘、店员全程陪同等。 双方对损失数额分歧巨大,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报告显示,该手镯的损失价值为36.5万元。协商无果后,店铺经营者将刘女士和赵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的责任认定 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对双方过错程度的评估。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处理贵重易碎物品时应当承担高度谨慎注意义务。她无视店员的明确提示,以不当方式持托架,直接导致玉镯掉落受损,主观存在重大过失,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 同时,法院也认可商家的部分责任。虽然商家设置了软垫防护并进行了口头提示,履行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但鉴于涉案玉器价值较高,商家未采取店员亲手递送、全程辅助佩戴等更严格的管控措施,风险防范存在轻微不足。法院认定这构成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消费者刘女士承担90%的责任,商家自行承担10%的责任。根据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报告,法院判决刘女士赔偿玉镯损失32.85万元,即36.5万元乘以90%。关于赵先生的保证责任,法院认定其提供的质押担保已解除,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即在刘女士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补充责任。刘女士关于手镯存在原有隐性瑕疵的主张因缺乏证据支持而被驳回。 深层启示 这起案件反映了消费场景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责平衡问题。一上,消费者接触贵重商品时确实应当谨慎行事,遵从经营者的安全提示,承担自身行为的后果。另一上,经营者作为专业人士,面对高价值易损商品时,也有义务采取更周密的保护措施。 该判决的90%与10%的责任分配,表明了法律对两方权责的现实考量。它既强调了消费者的自我约束义务,又确保了经营者不会因过度追求利润而忽视安全责任。这种平衡性判决对于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试戴本是消费体验的重要环节,但体验不应以放大风险为代价。此案表明,责任分担的关键在于“谁更能避免风险、谁更应当谨慎”。把提示做实、把流程做细、把证据做全,既是经营者维护信誉与秩序的必答题,也是消费者对自身行为负责的基本功。唯有各尽其责,才能让市场交易在安全边界内更顺畅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