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历史遗留矿山多由长期粗放开采、企业退出或关闭后责任缺位等因素叠加形成,常伴随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采坑积水、边坡失稳等风险,既削弱区域生态功能,也给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带来潜安全隐患。在一些资源型地区,矿区损毁土地利用效率下降,土地碎片化、景观破碎化较为突出,修复治理需求长期存在、任务量大。 原因:一上,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时间跨度长,早期生态保护和矿山治理标准相对滞后,遗留问题集中显现;另一方面,矿区多位于山地丘陵、荒漠化边缘或重要水系上游等生态敏感区域,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仅靠地方或单一主体难以持续推进。近年来,国家层面持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引入矿山修复,资金投入、技术路径和组织方式逐步完善,为集中攻坚“存量”提供了条件。 影响:从治理成效看,“十四五”期间全国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面积达335万亩,较既定280万亩目标超出19.6%,重点区域部署实施的68个示范工程发挥了带动作用。据统计,示范工程推动全国修复废弃矿山超过1.8万处,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点近7000处,治理边坡与采坑面积超过25万亩,同时新增耕地、园地约2.6万亩,新增林草湿地面积超过15万亩。数据表明,矿山修复的成效正在从生态改善延伸到安全、土地和民生:一是从源头降低风险,边坡失稳、滑塌等隐患治理提升了区域地质安全水平;二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步恢复,植被重建与水土保持改善有助于增强流域生态稳定性;三是土地价值回升,通过整理复垦和用途优化,为农业生产、林草建设及后续产业导入腾挪空间。 对策:推进矿山生态修复,需要坚持系统观念与分类施策并重。其一,强化“遏制增量”,把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置于更突出位置,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完善验收与责任追溯机制,防止新增损毁土地演变为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其二,做实“存量攻坚”,对历史遗留矿山按风险等级、区位敏感度和修复可行性分区分级,优先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突出、影响重要流域和居民点安全的区域。其三,坚持因地制宜、以用定治,避免“一刀切”式复绿复垦,科学确定治理标准与利用方向:生态脆弱区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耕地后备资源条件较好的区域加强土地整治与复垦;具备条件的矿区可探索生态旅游、“光伏+修复”、生态产业等兼顾生态与收益的路径。其四,完善“中央引导+地方落实+社会参与”的协同机制,推动财政资金、矿山企业、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参与,形成稳定、可持续的投入与运维体系,并强化公众监督与信息公开,提高治理透明度和获得感。 前景:面向“十五五”及更长周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将进入提质增效阶段。一上,随着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治理持续推进,修复工作将由“面积扩张”转向“质量提升”,更注重生态连通性、景观协调性和长期管护;另一方面,随着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制度深化,矿山开发全链条的生态约束将深入加强,有助于从源头减少新增破坏。在此基础上,推动有条件地区历史遗留矿山“清零”具备现实基础,但仍需统筹区域资源禀赋、自然条件和地方财力,稳妥推进、持续用力。
矿山生态修复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表明了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投入与治理能力提升。从补上历史欠账到建立长效机制,矿山修复不仅改善了生态环境,也为安全治理、土地利用与产业转型创造了条件。当一处处废弃矿坑逐步变为耕地、林地和公共生态空间,我们看到的既是国土空间的修复更新,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实践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