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法院未依法调查取证的行为是法定再审事由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遇到困境时,经常面临原审法院未能调查取证的情况。国家机关保存或涉及涉密信息的证据,个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取,即便提出书面申请,也可能遭到驳回或置之不理,最终因举证不能导致败诉。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审法院未依法调查取证的行为是法定再审事由。只要满足条件,当事人就可以以此为依据启动再审程序,推翻错误的裁判。在准备启动再审时,抓准法定要件和做好全流程实操至关重要。 第一点是必须明确证据类型。想要启动再审,必须是申请调取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比如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明资金交付的银行流水就是典型的主要证据。该证据必须是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具体而言,只能是国家有关部门保存且个人无权查阅调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 第二个要点是要注意举证期限内提交合法书面申请。很多再审申请被驳回的原因就是未能在原审举证期限内提交规范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要明确载明证据名称、存放单位、线索、待证事实以及无法自行收集的原因,并且保留签收凭证、邮寄记录等证据。 第三个条件是原审法院无正当理由未调查收集证据且导致裁判错误。如果法院已经依法开展调查但因客观原因未能调取到证据,就不构成再审事由。 满足这四个要件后要提高成功几率就要做好四步操作。第一步是完整固定全流程证据形成闭环证据链。第二步是精准撰写再审申请书锁定法定事由。第三步是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和管辖要求。第四步是避开常见误区补强说服力。 很多人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原审法院未依法调查取证的行为是法定再审事由。只有同时满足4个法定要件,才符合第207条第五项规定的再审情形。 此次审判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原审法院未依法调查取证的行为是法定再审事由。北京最高法也是这样认为的。 很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遇到困境时,都会发现自己无法自行调取某些核心证据,导致败诉。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审法院未依法调查取证的行为是法定再审事由。只要满足条件,当事人就可以以此为依据启动再审程序。 想要成功启动再审程序,核心是抓准法定要件和做好全流程实操。很多人不知道这个问题。 必须明确的是,并非所有“法院没调查取证”都能启动再审。只有同时满足4个法定要件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五项规定的再审情形。 想要启动再审程序的话,必须提交合法书面申请并保留签收凭证等相关材料。 如果原审法院收到了当事人的合法书面申请但未进行调查收集并导致裁判错误的话,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再审申请要严格遵守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这个法定时限要求。 如果原审法院无正当理由未进行调查收集并导致裁判错误的话,就可以以此为依据启动再审程序推翻原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