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查获伪装成"青草膏"的含毒包裹 涉案大麻油逾600克

深圳邮局海关日前在口岸监管工作中成功查获一起毒品走私案件,再次表明了海关部门在防范毒品入境中的重要作用。 案件发生在对进境转运货物的例行检查中。海关关员在对一票申报品名为"零食"的包裹进行机检时,发现图像存在异常迹象。这个细微发现成为破获案件的关键。根据工作经验和专业判断,关员随即对该包裹进行了开箱查验。 打开包裹后,海关关员发现其中装有4瓶青草膏及多件零食。在仔细观察中,工作人员注意到这些青草膏存在明显的二次包装痕迹,这继续印证了关员的初步判断。结合机检图像特征与实际货物情况,海关关员综合分析认定该包裹具有较高的藏毒风险。 基于这一判断,海关关员对青草膏进行了进一步的开拆检查。令人警惕的是,在青草膏内部发现了油状膏体一批。经过现场试剂检测,该油状膏体呈现四氢大麻酚阳性反应。随后,海关将样品送交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复核,最终确认该批油状膏体中确实含有四氢大麻酚成分。 四氢大麻酚是大麻中的主要精神活性物质,具有成瘾性和致幻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大麻及其制品属于国家管制的毒品范畴。这起案件反映出走私分子采用隐蔽手段,将毒品伪装成日常消费品进行走私的新特点。申报人通过虚报品名、二次包装等方式试图逃避海关检查,但最终仍被海关的专业监管手段所识破。 目前,该案件已按照对应的程序移交海关缉私部门进一步处理。海关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强对进出境邮件、快件的监管力度,充分运用现代检测技术和专业判断能力,坚决遏制毒品走私活动。 海关同时向社会各界发出郑重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任何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这一原则对所有违法分子一视同仁,不存在任何例外。

寄递渠道便捷高效,但绝不是违法物品的"隐身通道"。此次查获再次表明,任何以虚报、夹藏方式逃避监管的行为都难以蒙混过关。依法严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社会安全的应有之义。各方共同把好收寄关、运输关、监管关,才能让跨境流通更安全、让社会环境更清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