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金佳律师,以专业的法律视角解答了一个普遍的困惑:为何继承房产变成共有的就不能随意处置?这位执业近20年的资深律师,凭借深厚的经验和多次胜诉记录,成为了九三学社张江支社的副主委。她在处理这一典型案例时,揭示了一个普遍的法律困局。上海的王先生本以为独子身份能让他顺利继承市中心的房产,但在办理手续时才发现房产证上还有已故奶奶的名字。原来这是父母早年共同购买的房子,登记为共同共有。父亲去世后,奶奶的份额未分割,导致王先生和其他叔伯姑姑成为了共同共有人。大家意见不一时,他想卖房置换新房便陷入了僵局。 法律依据源自《民法典》,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王先生继承了父亲的份额,奶奶的份额则由多位继承人共同继承。未办理转移登记前,法律上的状态是多位继承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明确比例不同,共同共有不分份额。要处分这套房产,必须得到全体同意。《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需经全体同意。 金律师指出这种状态可能带来三重风险:擅自卖房会构成无权处分;长期僵局会导致财产贬值;未主张权利的时效风险可能引发确权复杂化。打破僵局的核心在于转化共有状态。通常有三种合法途径:协商达成书面分割协议后办理公证;协商不成时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可取得完整产权并补偿其他方。 金律师作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曾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她还担任过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和女律师联谊会会员。她曾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示采纳。作为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以及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的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她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展现出极强的理解力和同理心。 这次的案例不仅体现了继承的复杂性,更揭示了遗产规划的重要性。我们专注于通过非诉谈判与调解来化解矛盾。遗产规划宜未雨绸缪,产权明晰方能处分自由。若您也遇到类似的困扰,欢迎在评论区分享经历或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