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严管直播电商食品安全 2026年3月起施行

近年来,直播电商快速发展,食品逐渐成为直播带货的重要品类之一。

直播间通过互动讲解、限时优惠等方式拓宽了消费者购买渠道,也为农产品上行、地方特色食品推广提供了新空间。

但在高速增长的同时,食品领域的直播营销乱象频发:部分直播间夸大宣传、以次充好,甚至出现售卖过期食品、诱导场外交易规避平台规则等问题;个别商家还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刻意混淆概念、炒作功效,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尤其是老年等易受影响群体,往往因“保健”“调理”等话术产生冲动购买,售后维权又面临取证难、主体多、链条长等现实困难,社会关注度持续升高。

从监管实践看,上述问题背后既有业态新、链条长带来的治理挑战,也折射出部分平台审核把关不到位、风险提示不足、处置机制不够健全等短板。

一些直播间经营主体与供货主体关系复杂,直播营销人员与服务机构参与度高,导致责任界定容易出现模糊地带;再加之直播内容传播快、证据留存难,传统监管手段在事前防控与全链条追溯方面存在一定局限。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与案件办理中,也反映对网售食品“谁该负责、怎么负责”的制度化约束仍需进一步细化,以提升监管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直播带货食品的突出风险点,制定并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该规定共33条,突出“明确范围、压实责任、细化禁令、强化监管”四个关键词,着力推动直播电商食品经营从“流量驱动”向“合规驱动”转变。

首先,规定明确纳入监管的主体范围,实现关键环节全覆盖。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以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均被纳入制度框架,覆盖从平台到直播间、从营销人员到服务机构的主要链条。

通过制度化方式厘清各环节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有助于减少责任真空与推诿空间,推动形成“各负其责、失责必究”的治理格局。

其次,规定突出平台“第一道关口”的作用,强化平台治理责任。

按照要求,平台需建立审查登记、人员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构建“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

平台既是交易与传播的重要载体,也是风险集聚的关键节点。

通过前置审查、动态监测与快速处置衔接,能够提升对高风险商品、异常账号和违规话术的识别能力,推动食品安全治理由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延伸。

第三,规定对不同主体、不同场景进行责任区分,提升规则精细化程度。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的,强调许可信息公示、供货资质查验等要求;对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直播带货的,则提出更严格的选品制度安排,倒逼其强化供应链把关、留存合规材料、落实风险提示。

通过分类施策,将“有资质经营”与“有能力把关”纳入同一监管逻辑,促使带货行为与食品安全责任相匹配。

第四,规定细化禁止性要求,划出直播经营“红线”。

明确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类别,并对直播宣传行为作出规范,严禁虚假宣传、混淆食品类型等行为。

这一安排有利于对重点风险品类形成清晰边界,减少夸大功效、误导消费等现象,为平台审核、执法取证与社会监督提供更明确的标准依据。

第五,规定强调监管措施与执法支撑,增强制度刚性。

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日常监管与年度抽检计划,同时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

随着直播场景“实时化、碎片化”特征日益明显,电子证据的规范使用将提升违法线索发现效率与案件办理质量,对屡犯者形成有效震慑,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更有力的证据链支撑。

从影响看,该规定的实施有望在多个层面释放治理效应:对消费者而言,将减少被误导消费和购买问题食品的风险,提升线上食品消费的安全感与可预期性;对平台与从业者而言,合规门槛与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倒逼建立内部风控与供应链管理体系,推动行业竞争从拼流量向拼信誉、拼品质转变;对监管部门而言,通过制度明确与技术手段支撑,有助于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监管路径,提高对新业态的治理效能。

展望下一步,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留出了制度宣贯、平台改造与从业主体完善内控的准备期。

随着规则落地,平台审核、选品把关、宣传合规、证据留存等环节将更趋规范,直播食品领域有望形成“源头可追溯、过程可管控、责任可追究”的闭环。

与此同时,行业也需同步提升消费者教育与风险提示力度,完善投诉受理与售后处理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纠纷与风险。

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直播电商行业的治理升级折射出我国市场监管体系的与时俱进。

此次新规既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又为新业态留出发展空间,体现了"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

随着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如何在创新活力与规范有序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将成为未来网络市场监管的长期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