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管部门最近在例行检查里,发现辖区有个饭店在宣传单上印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尽管没闹出啥消费纠纷,但这一做法已经被判定违法。其实,“最终解释权”这种条款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它把解释规则、免责事由的权利全给了商家,让消费者维权时很被动,权益可能受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早说了,格式条款里不能写这类字眼。 之所以这类条款一直都在,一方面是因为有些商家法律意识淡薄,还在用老一套促销规矩;另一方面是消费者不了解这是违法的,也没及时维权。再加上有些商家存在侥幸心理,以为没被投诉就没事。这次执法,迎泽区市场监管部门没直接罚款,而是根据法律里的“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这家饭店是初次违法、危害小、及时改正的情况下,决定不处罚。 虽然没处罚,但监管部门还是批评了他们,责令他们加强学习、规范经营,还把这事儿记在了案里。以后要是再犯,就不能算“首违”了,可能会从重处理。这种做法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给了商家改错的机会。对于商家来说,这就是一次很好的合规教育。企业做活动、签合同、发广告之前,得先把内容审一遍,把那些违法的词句彻底清理掉。 对于消费者而言,也要明白“最终解释权”这种话不算数。在办预付卡或者参加优惠活动时,一定要把规则仔细看清楚,还要留好宣传资料和付款凭证当证据。要是真遇到了纠纷,就可以打12345或者找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去投诉举报。 未来的市场监管不光是光靠执法,还要靠社会共治。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宣传案例、培训企业、给消费者普法等手段,让大家都能识别并抵制霸王条款。再加上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这些手段去约束那些屡教不改的人,这样才能把市场环境弄得更干净。法律要想管用不光靠力度,还得讲温度。这次执法案例就说明了这一点:维护公平不光要靠硬约束,更需要引导商家自觉守法。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得配合起来共同治理。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更诚信、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