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部分领域竞争秩序承压,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更趋隐蔽。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叠加部分行业供需阶段性错配与同质化扩张,一些经营主体通过不合理价格战、规则挤压、流量操控等方式争夺市场,影响公平竞争。同时,围绕数据要素、算法推荐、平台规则等形成的网络不正当竞争手段不断翻新,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恶意不兼容、流量劫持等行为更具技术性和隐蔽性,增加监管识别难度,损害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原因——“低价冲量”的短视冲动与平台治理失衡叠加,法治供给与协同治理仍需补强。一方面,部分行业转型升级与技术迭代阶段出现“以价换量”倾向,短期通过极限压价、变相强制降价等方式抢订单,容易引发无序竞争并挤压创新投入。另一上,平台经济具有较强网络效应与规则制定优势,个别平台企业搜索排名、经营评价、算法控制、限制流量、下架商品、增加费用、拖欠账期、中止交易等环节滥用平台规则,可能将竞争压力转嫁给平台内商家,放大市场波动。加之跨区域、跨平台、跨境网络行为链条长、取证难,也对制度完善以及执法、司法衔接提出更高要求。 影响——无序“内卷”不利于新质生产力培育,也会削弱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低于成本销售”等行为一旦常态化,短期或带来价格下探,长期则会压缩企业合理利润空间,抑制研发、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形成“劣币驱逐良币”。对平台生态而言,规则失衡会增加中小商家的经营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就业与消费体验。对产业安全而言,商业秘密侵害、跨境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等行为若扰乱境内市场秩序,将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带来风险,削弱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综合能力。 对策——划清监管红线、聚焦重点行业与新型网络行为,形成综合治理合力。通知围绕“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有关部署,提出健全工作机制,着力疏通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堵点卡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内卷式”竞争综合整治上,明确将平台经济以及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作为监管重点,综合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措施,推动竞争回到质量、效率与创新导向。 针对平台领域的突出问题,通知强调精准识别并依法查处平台企业无正当理由采取搜索排名、经营评价、算法控制等手段干预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对以补贴、优惠、红包、折扣、“满减”“买赠”等促销活动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扰乱市场竞争的,明确依法处置方向,释放“促销有边界、竞争守底线”的监管信号。 围绕数字经济的新型风险点,通知提出提升对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平台规则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能力,持续加大对流量劫持、恶意干扰、恶意不兼容、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与虚假评价、恶意退货等变相行为的甄别和执法力度,提升对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穿透式监管水平。 在常见高发问题治理上,通知强调继续依法严打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行为,从稳定市场预期、维护消费者权益入手,夯实公平竞争的市场基础。同时,针对境外实施但对境内市场造成实质影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出探索域外执法路径,对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依法打击,维护境内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在制度与协同层面,通知提出推进研究制定《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条例》,并推动相关规章制修订,为执法提供更清晰的规则依据;同时健全行政执法、民事救济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线索移送与协同查核,探索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的工作格局,提升治理效率与震慑效果。此前执法数据也反映出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的态势:2025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1.27万件、罚没金额5.13亿元,查办传销直销案件3921件、罚没金额2.6亿元,为深入规范竞争秩序提供支撑。 前景——以法治促公平、以公平促创新,推动竞争从“拼消耗”转向“拼价值”。随着制度供给持续完善、监管工具更趋精细、协同治理不断强化,平台规则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有望提升,企业将更聚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与服务体验,在统一大市场框架下形成更健康的竞争生态。对重点产业而言,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有助于引导资源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配置,增强我国在全球产业竞争中的韧性与后劲。
竞争的生命力在于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治理“内卷”不是减少竞争,而是纠偏竞争方式、校准市场秩序。以法治为准绳、以规则为边界、以协同为保障,才能让创新者受保护、守法者得激励、消费者更安心,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