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裁定:绩效考核评为“C”等级后依规调岗并同步调整薪酬属于合法管理权

问题——绩效考核结果引发的调岗调薪争议,是否足以构成“被迫解除”的法定情形,是本案焦点;员工张某与佛山市某有限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张某在单位绩效考评中被评为C等级后,公司据此调整其岗位并同步调整薪酬。张某认为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及工资差额。一、二审未支持其主要诉求后,张某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

该裁定在认可企业依法行使管理权的同时,也明确了劳动者主张“被迫解除”的适用边界,折射出市场环境下劳资关系的动态平衡。面向高质量发展,更规范绩效管理、完善劳动争议分层化解机制,将有助于减少争议成本、提升用工确定性。司法机关通过个案裁判形成的规则指引,也在持续推动劳动关系治理走向更清晰、更可执行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