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在这个案子里,平台既没过错也没造成损失,自然就不用赔

昨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的那个全国人代会的会挺有意思的,有不少干货。其中最让人关心的就是科技方面的事儿,咱们现在挺离不开AI的,比如在搜索引擎里查东西,或者用些智能软件辅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里特意提到,要给搞IT的人多一些试错的空间。 我记得IT之家之前报道过杭州互联网法院那边的一个案子,主角叫梁某。这事儿发生在2025年6月29日,当时梁某在那个生成式的AI软件里问了一个关于高校报考的问题。结果这AI很不靠谱,直接把主校区的信息给搞错了。 梁某当时就发现不对劲,在聊天界面里纠正了一下。但这AI不仅没认栽,还继续坚持说自己没错,甚至还生成了一条承诺:“如果内容有误我就赔10万块。” 梁某一看这气势就来劲了,既然你说赔10万,那我还真就拿着这点钱去法院告你了。 案子最后到了杭州互联网法院手里。结果挺让人意外的,法院驳回了梁某的索赔要求。他们给出的理由是,AI模型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那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林文学后来解释说,这不是说咱们就不管AI犯不犯错了,而是要把责任的边界划清楚。 如果平台那边有明确的提示“仅供参考”,而且还采取了一些办法提高准确性,那就说明他们尽到责任了。这次梁某这个案子里的平台就是这么做的。再加上梁某也没实际损失发生,所以法院就判平台不用赔。 这事儿其实挺有代表性的。以后我们再用AI的时候要是发现不对劲儿,先别急着生气或者索赔。毕竟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只有当平台有过错的时候才会担责。而在这个案子里,平台既没过错也没造成损失,自然就不用赔了。 大家以后要是碰到这种情况心里就有底了:AI说的话虽然不一定准,但只要平台提示到位、措施得当,责任一般都不在平台头上。至于以后的AI发展和法律完善,这就得看国家怎么规定了。反正目前来看,在这个法律边界内运行还是比较稳妥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