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随着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的普及,公众表达更为便捷,但“随手评论、转发跟风”引发的侵权纠纷也随之增多。
阳春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显示,个别人将网络空间当作情绪宣泄口,通过多账号、多平台对特定对象进行持续性评论与传播,容易在短时间内形成扩散效应,进而损害他人社会评价与生活安宁。
法院查明,自2025年5月上旬起,李某多次向王某发送短信或在短视频平台留言,并使用4个账号发布与王某相关的图文或评论,其中内容夹杂对王某的负面评价及不实信息。
相关账号具有一定传播范围与互动量,给王某造成现实困扰,王某遂提起诉讼。
尽管李某庭审时表示已删除相关内容,但侵权后果并不因此当然消除。
原因—— 此类案件发生,既有当事人法治意识淡薄、对网络言论边界认知不足的主观因素,也与网络传播的“低成本、高速度、强扩散”特性有关。
一些网民误以为“只要在网上说”“删掉就没事”,忽视了人格权受法律保护这一基本原则。
与此同时,多账号操作、评论区“围观式”互动,容易叠加形成对特定个体的持续骚扰与舆论压力,使侵权从单次行为演变为对私人生活安宁的长期侵扰。
法院认定,李某未经同意公开使用王某肖像,并在评论区多次发表带有骚扰性质的内容,侵扰其私人生活安宁;其中部分言论未经证实且具贬损性,导致王某品德、声望等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影响—— 从个体层面看,网络诽谤、侮辱及“贴标签”式评价,可能直接引发当事人社交关系紧张、工作生活受扰,甚至造成持续心理压力。
更需警惕的是,网络侵权往往具有“长尾效应”——内容即便删除,截图、转发、二次创作仍可能带来后续影响。
从社会层面看,任由无依据指责与恶意攻击蔓延,会侵蚀公共讨论的理性基础,破坏网络空间秩序,影响平台生态与社会信任。
此案中,法院判令李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并在短视频平台及微信朋友圈公开向王某赔礼道歉、置顶不少于10天,体现了对人格权保护的明确态度,也释放出“网络表达必须守法守界”的司法信号。
对策—— 依法治理网络空间,需要“个人自律、平台尽责、司法护航”同向发力。
对个人而言,应当认识到言论自由有明确法律边界:对他人进行评价应基于事实、保持克制,不得捏造散布不实信息,不得以骚扰方式侵扰他人生活安宁;遇到纠纷应通过沟通、调解、投诉举报或司法途径解决,避免将矛盾推向公共平台、演变为人身攻击。
对平台而言,应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侵权投诉处理、实名与账号治理机制,对恶意多账号行为、持续性骚扰评论等加强识别与处置,依法依规留存必要证据,为后续维权与司法审查提供支撑。
对执法司法机关而言,应持续加强以案释法,明确人格权保护规则与证据标准,推动形成“侵权必担责、违法必受惩”的稳定预期。
前景—— 随着人格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社会法治观念持续提升,网络空间治理将更注重规则落地与责任闭环。
一方面,司法裁判通过明确侵权构成、责任方式与救济路径,为公众提供可遵循的行为边界;另一方面,随着平台治理技术与机制迭代,恶意造谣、网暴、骚扰等行为的发现与处置效率有望提升。
可以预期,在法治化、规范化治理持续推进下,网络表达将更加理性,公共讨论更趋有序,清朗网络空间建设也将获得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网络时代,"指尖之下有规矩,屏幕之后见修养"这句话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每个人都是网络空间的参与者和建设者,网络文明的程度最终取决于每个人的选择。
当遇到纠纷和分歧时,应当采取理性、合法的方式处理,而不是通过公共平台宣泄个人情绪。
唯有如此,才能共同守护一个清朗、有序、文明的网络家园,让互联网真正成为造福全社会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