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讲陕西那边的一件怪事,有个叫雷某的女子跟丈夫金某结婚后一直不安分,经常偷摸把情人郝某带进出租屋约会。金某早就看出来老婆不对劲,总把手机攥得紧紧的。那天晚上他发现老婆确实在家,就找了三个亲友一起去捉奸。敲门没动静,他们就用砖头砸碎窗户冲了进去。 一看雷某和郝某衣衫不整的样子,金某气坏了,上去就给了雷某几耳光,又把郝某推进卫生间锁起来准备报警。雷某脚底被碎玻璃划出血来,金某还叫人下楼去买创可贴。可就在他们忙乱的当口,雷某突然冲向阳台跳了下去。从三楼跳下来把骨头摔断了,鉴定下来是十级伤残。 因为打人和擅自闯入住宅,金某和那几个亲友被警察拘留了十天还罚款500元。雷某不服气,行政复议没赢又想把金某送进监狱告故意伤害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但警察认为那一巴掌不算重,检察院也觉得证据不足没法起诉。 这下雷某换了个办法告到了民事法庭,张口就要索赔39万。法院觉得金某他们闯进去打人确实有错得赔钱,但雷某是成年人明知道跳楼会死人还往下跳,这就是拿自己的命开玩笑。最终判雷某自己负大部分责任,金某赔7.8万,那三个朋友各赔1.9万。 金某他们不服上诉说那是夫妻家不能算私闯民宅,也说打耳光和跳楼没关系。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出轨虽不道德但跳楼得自己负责;法律既看过错也看后果。谁也别想把自己的糊涂账全推到别人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