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法规司副司长王丹详细解读了两部新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管规章。
这两部规章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规范网络交易平台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迈出了更加坚实的步伐。
近年来,网络交易平台在促进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平台垄断、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部分平台利用技术优势和市场地位,实施"二选一"排他性行为,对商家进行不合理收费却不提供相应服务,强迫商家参与低价促销活动,利用算法对消费者实施差别定价。
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此次出台的两部规章,正是针对这些问题的系统性回应。
王丹介绍,规章聚焦平台企业这一网络交易监管的关键主体,系统梳理整合了《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上位法中关于平台责任的各项规定,并在规章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监管实践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同时,注重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现行部门规章的协调衔接,确保监管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在平台规则制定程序方面,新规在原有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前公示等要求的基础上,新增了平台规则修改前历史版本保存、重大事项沟通协调等具体规定,使平台规则的制定和修改过程更加规范透明,防止平台随意变更规则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在实体规范方面,规章采取列举方式,明确界定了多种违法违规情形。
针对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细化列举了"二选一"排他性要求、只收费不服务、强迫低价倾销、强迫参与推广促销并收费等具体行为样态。
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详细列举了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限制消费者投诉举报权利、利用大数据分析实施价格歧视等典型违法情形,为监管执法和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提供了明确指引。
王丹表示,两部规章的核心要义在于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明确平台在网络交易生态中的多重角色定位。
平台既是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管理者,需要建立健全规则体系,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又是平台内竞争秩序的维护者,需要防止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更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守护者,需要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通过法律责任的细化和明确,督促平台切实履行好这些职责。
业内专家认为,这两部规章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方面,为平台经济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有助于构建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通过明确的规则指引,降低了平台的合规风险和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数字经济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的背景下,此次监管升级既是对市场乱象的及时纠偏,更是对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路径的明确指引。
如何平衡创新激励与规范发展,将成为未来平台治理持续探索的重要命题。
正如专家所言,"严管即是厚爱",唯有筑牢规则底线,方能护航数字经济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