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也不是故意的

哎,讲个最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子,你肯定得听听。话说劳动者蔡某在2009年进了家公司,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9点整,可这姑娘长期迟到,尤其是到了2024年6月,她直接迟到了19次。公司看着实在忍不了,就给她谈话、警告了一通,最后就把她辞退了。 蔡某对这结果不服气,觉得自己迟到也不是故意的。她找了一堆理由,说办公楼电梯排队太挤是客观原因;家里又摊上事了,配偶去世、女儿生病、婆婆还得照顾,早晨家务忙不过来;而且她每次就晚个几分钟,加起来时间也不长,根本没耽误工作。公司那边拿出证据反驳,说她迟到不是偶尔一回两回,是老毛病犯了。公司已经跟她沟通过好几次还发过警告信了,她就是不改。 法院仔细审了案子,觉得蔡某的理由站不住脚。电梯排队确实常有的事,但这是个成年人自己就能想到提前出门躲一躲的问题;家里遇到难事值得同情,但这不是能不遵守规矩的理由。更何况她也没正式去跟公司申请调时间还批准的记录。 再看公司那边的流程,他们是有合法程序制定规章制度的,也告知过员工了。蔡某2024年6月那次谈话后迟到确实变少了点,说明这事她自己是能控制住的。 综合下来看,蔡某这种频繁迟到的情况已经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了。一审法院就判公司没过错不用赔钱,蔡某不服上诉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说明法院支持公司的决定。 其实法律就是个平衡的艺术嘛。这次的判决告诉咱们: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要维护好企业的管理秩序;家里有困难得找合法的办法跟公司商量解决;公司处罚员工得讲规矩、讲流程才行。这就给咱以后处理劳资关系提供了个好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