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出台税收减免新政 推动种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2026-2030年)

围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与竞争力、加快良种引进推广,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26年起至2030年底,对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对科研、育种、繁殖所需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实施清单式免税支持。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旨在以更精准的政策工具降低关键要素获取成本,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种业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稳定产业预期。

从“问题”看,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对高产优质、抗逆抗病、适应性强的新品种需求持续上升。

种业作为农业“芯片”,在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方面具有基础性、战略性意义。

现实中,一些领域仍存在种质资源获取渠道有限、优异性状来源不足、引种育种周期长、研发投入成本高等情况。

对于部分科研育种单位而言,进口环节税负与通关合规成本叠加,可能影响关键种源引进的规模与节奏,进而制约研发效率和成果转化速度。

从“原因”分析,实施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政策,体现了政策取向从普惠向精准支持、从单一环节向全链条协同推进的思路。

一方面,国际育种技术迭代快,优质种质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竞争激烈,通过税收优惠降低引进成本,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关键种源获取方面的主动性与时效性。

另一方面,科研育种具有投入大、周期长、不确定性高的特点,政策以清单管理方式支持“真科研、真育种、真繁殖”,更有利于把财政支持聚焦到关键领域和合规主体,减少资源错配。

此外,将军警用工作犬纳入免税范围,也体现了对公共安全与应急保障领域专业需求的政策回应。

从“影响”看,短期内,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有望直接降低种子种源与相关用途进口成本,提升科研单位、种业企业和专业机构的引进积极性,促进先进种质资源更快进入国内试验、评价、育种与繁殖环节。

中长期看,随着引进与自主创新协同推进,优良品种供给能力有望增强,农业生产对极端天气、病虫害及市场波动的韧性将进一步提升;同时,良种推广带来的单产提升、品质改善与成本下降,有助于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并为农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品种支撑。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通过限定主体条件与用途,强调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能力的科研院所、动植物保护单位、动物园、植物园以及养殖场、种植园等专业机构,体现了对引进后续研发与扩繁能力的要求,有利于形成“引进—评价—改良—扩繁—推广”的闭环。

从“对策”角度,政策落地关键在于清单制定、动态调整以及监管协同。

通知明确,符合《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且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可享受免税优惠;清单将由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印发,并根据需要适时动态调整。

业内建议,清单管理应坚持需求导向与风险可控并重:一方面,及时纳入对提升产能、改善品质、增强抗逆等具有明显作用的关键种源,增强政策的可用性与适配性;另一方面,强化用途核验与过程管理,防止免税政策被用于与科研育种无关的商业化流通,确保政策红利真正转化为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力。

同时,可同步完善引种后的隔离检疫、试验评价与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引进资源依法合规使用,并与国内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形成互补。

从“前景”判断,随着“十五五”期间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完善,种业政策工具箱将更加注重系统集成:一是以税收优惠、研发支持、试验示范等手段协同发力,推动从种源引进到自主创新的能力跃升;二是以清单动态调整为抓手,提升政策对产业变化、气候挑战和消费升级的响应速度;三是在扩大开放与安全底线之间把握平衡,通过规范化管理提升引进效率与可控性。

可以预期,在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共同作用下,优良品种供给将更加丰富,育种创新链与产业链衔接将更加紧密,种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有望进一步夯实。

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政策支持更加具体、更加有力。

这不仅是一项税收政策,更是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

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地,预计将有更多优质种质资源进入国内,为我国农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开放中发展、在合作中创新,才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正确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