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市场监管部门公布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 柔性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近年来,山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方式,推行服务型执法、说理式执法等新理念,逐步形成了惩教结合、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执法体系,切实保障了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题的症结在于传统执法模式存在的不足。

过往的"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做法,虽然在短期内能够规范市场秩序,但往往忽视了对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容易激化执法对象的抵触情绪,不利于形成共识。

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认识到这一点,开始从单纯的处罚转向"处罚+教育+指导"的综合施策模式。

在电动自行车销售案例中,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发现某经销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不符合国家标准。

执法部门没有简单地处以罚款了事,而是充分考虑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能说明供货来源、及时自查整改等情节,依法作出罚款700元、没收违法所得和不合格车辆的处罚。

更为重要的是,执法部门通过现场演示、技术规范转化等方式,帮助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过程管控-售后追溯"的全流程风险防控模板,引导企业主动规避违法风险。

这种做法既守住了安全底线,又减轻了企业负担,实现了民生安全与营商环境的双优化。

在食品标签案例中,临汾市市场监管局面对经销部因标识不清而自行涂改生产日期的行为,执法部门准确把握了"过罚相当"的尺度,考虑到违法产品仍在保质期内、未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积极配合等因素,给予从轻处罚。

同时,执法部门将普法宣传与执法实践深度融合,通过说理教育,使经营者明确"红线"与"底线",理解违法根源而非仅畏惧后果,实现了从"以罚代管"向"教育规范"的转变。

在互联网广告案例中,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火锅店未显著标明"广告"的违法行为,在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及时完成整改的情况下,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但同时发出警示,要求严格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这体现了执法部门严格适用"首违不罚"原则,通过个案纠偏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互联网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这些典型案例反映了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理念的深刻转变。

服务型执法不是降低执法标准,而是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更加科学、理性、人文地实施执法。

执法部门将标准宣贯融入日常监管,通过现场指导、回访跟踪等方式,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提出精准整改意见,帮助企业理解规范要求,增强主动合规意识。

这种做法充分体现了"教育+指导+整改"的柔性监管模式,有效纾解了企业的顾虑与抵触情绪。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这种执法方式创新对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需要依法行政、公平执法,更需要执法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互信与合作。

通过服务型执法,执法部门从"对立者"转变为"协作者",从"惩罚者"转变为"引导者",有助于形成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的良性互动,推动产业规范升级,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这种执法创新也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通过教育引导和全流程风险防控,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比单纯的事后处罚更能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安全权。

法治化市场环境既需要清晰的规则,也需要可执行的路径。

以说理促守法、以指导促整改、以制度促长效,是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方向。

服务型执法的价值,在于让法律不仅“长牙带电”,更能转化为经营主体看得懂、做得到的行为准则,推动形成守底线、讲诚信、重规范的市场生态,最终把民生安全与发展活力共同托举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