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春节旅游,很多人都遇到过头疼的事,提前半个月订好的酒店,到了地方被告知涨价一倍,要么加钱要么走人,这种“酒店刺客”让人防不胜防。很多游客为了不耽误行程,只能被迫妥协加钱入住。其实面对这种不合理的要求,消费者完全有权利说“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的王一飞法官指出,酒店在平台上根据不同入住时间、不同房型发布不同的入住价格,其实是在给消费者发要约。当你确认预订订单时,你已经接受了酒店的要约,和酒店就入住时间及价格达成了一致,双方实际上已经订立了合同。酒店不能单方面变更入住价格,必须和你协商一致才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义务。如果酒店因为节假日房源紧张就单方涨价,那就是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违约的一方要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责任。所以消费者完全有权拒绝酒店临时涨价的要求。 王一飞法官建议遇到这种情况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要主动取消订单或者同意加价。一定要把证据保留好,比如预订截图、支付凭证、还有跟酒店沟通的记录或者录音。保存好证据后你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维权:第一是联系平台投诉,要求他们监督管理;第二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12315热线;第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对于这种无正当理由涨价的行为,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光明云说法提醒大家:在享受假期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问题要及时维权,别让无良商家毁了你的好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