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晚间,一段短剧拍摄现场的视频在社交平台迅速传播,画面中两名成年女演员在夜晚大雨中拍摄,其中一人背部的婴儿完全暴露在风雨之中,孩子啼哭不止。
视频发布者、演员刑某痛陈"短剧总是这样折磨女人和孩子",相关话题随即登上热搜榜单,引发公众对儿童演员权益保护问题的广泛讨论。
成都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顺发18日接受采访时指出,这一事件暴露出影视制作领域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严重缺失。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权益保护标准远高于成年人,拍摄活动的环境、内容、强度均须确保安全,严禁安排危及身心健康的表演内容。
让体温调节机能尚未发育完善的婴幼儿长时间淋冷水,已直接损害其生命健康权,极易导致失温、肺炎等严重后果。
从法律层面分析,儿童演员权益保护具有特殊性要求。
孙顺发强调,"一切安排必须优先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与正常成长"是根本原则。
法律明确要求保障儿童充足的休息和学习时间,严禁超时劳动。
此次事件中的夜间拍摄行为,已侵占婴幼儿法定休息时间。
更值得关注的是,据爆料者透露,剧组完全可以使用道具婴儿替代真人,但为节约时间选择让婴儿冒险,这种将拍摄效率凌驾于儿童权益之上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儿童的人格尊严。
一旦儿童因此遭受身心伤害,法律责任将涉及多个主体。
孙顺发详细解读称,剧组制作与出品方作为组织者和受益方,系第一责任主体,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其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作出让婴儿淋雨决定的导演、制片人等直接责任人,若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例如过失致人重伤,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监护人在此类事件中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孙顺发指出,如果监护人明知存在明显风险却未予阻止,将被认定存在监护过错,这可能导致其在民事赔偿中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可能减轻其他侵权人的赔偿比例。
此外,若该剧已上线播出,未尽到审核责任的播放平台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是在损害后果扩大的情况下。
这起事件并非孤立现象,而是折射出当前影视行业特别是短剧制作领域存在的系统性问题。
在资本驱动和流量至上的导向下,部分制作方为压缩成本、追求拍摄效率,漠视儿童演员的基本权益保障。
短剧行业门槛相对较低,监管相对薄弱,使得此类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专家认为,守护儿童演员安全需要构建多方协同的保障体系。
监护人应当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行决策判断,而非单纯追求经济收益。
制作方必须建立严格的儿童演员保护制度,提供绝对安全的拍摄环境与方案,配备专业的儿童权益监督员。
行政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影视制作特别是网络短剧的事前审批和事中监督,对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实施零容忍。
播出平台则需强化内容审核责任,对存在儿童权益侵害画面的作品坚决予以禁播或下架处理。
保护未成年人不是可选项,而是底线要求。
一次看似“为了真实”的镜头安排,背后考验的是创作伦理、管理能力与法治意识。
对影视行业而言,真正的专业不在于把风险压到最弱者身上,而在于用更成熟的技术与更严密的制度,让每一帧画面都经得起法律与良知的双重检验。
守住儿童权益底线,才守得住内容产业的长远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