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法院这回把法送进了校园,目的就是想通过案例来给孩子们筑起法治根基。现在咱们国家正在全面依法治国,未成年人这块保护工作也在往深了走。前两天,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拉着刑事审判庭一块儿组成了个普法小分队,直接杀进了长春市晨光学校搞专项教育活动。 这事儿不仅是法院主动把工作范围往外延的表现,更是咱们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始从“出了事才管”转变为“出事前就预防”的证明。现在不少孩子因为不懂法、分不清对错,动不动就干违法的事,尤其是在纠正错误行为这一块儿,怎么把那些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孩子能懂的行为指南,成了学校和司法机关都得一起琢磨的事儿。 以前那种光说不练的大道理,往往很难打动孩子心里那层窗户纸,反倒是身边那些真事儿更能引起共鸣。针对这种情况,长春新区法院特意搞了一套“案例+场景”的教学模式。审判团从最近审过的案子里挑出那些校园打架、网上犯浑、偷钱之类的典型案子。 挑这些案子不光要看像不像回事儿,还得看能不能教到点儿上。每个案子就像面镜子,既能照出违法的后果,也能看出背后的心理原因和社会环境是怎么回事。到了现场讲课时,法官们采用了三层递进的办法来搭法治认知的架子:先是划清“界限”,用大白话讲打架、诈骗是啥性质;接着说清“责任”,跟大家算算不同行为要吃多少法律的亏;最后再引导大家做价值判断,让学生明白权利跟义务得是一对儿的。 这种从具体到抽象、从个案到法理的讲法路子,让法律条文不再是干巴巴的堆砌了,变成了能摸得着、用得上的规矩。现场互动也特别热闹,学生们围着网上交友该怎么守规矩、什么时候还手算正当防卫这些问题问个不停,法官们用法律的道理加上人情味儿的回答来解疑答惑。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法院专门印了一本漫画手册,用图画的方式把法律知识讲给学生听。这种新形式很好地打破了专业术语的门槛。高雨磊书记说,司法机关的专业资源和学校的教育形成了“技术互补”和“价值同构”的双重力量。 一方面法院的案例库给学校提供了活教材;另一方面学校对学生的了解又能帮着法官改进讲课方法。这种互相帮忙的机制,正是咱们构建那个“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的一个重要实践例子。 从更长远看,基层法院去那种特殊教育机构搞定向普法有三重意义:一是说明保护工作不再只盯着法庭这一亩三分地;二是显示司法机关在管社会上更积极主动了;三是为以后怎么按不同年龄段搞分类普法提供了样板。 特别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刚改完之后,这种精准普法的办法对建立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很有探索价值。春风化雨得找准地方浇才管用。 长春新区法院把审判经验变成教育资源的尝试表明,想把孩子的法治意识培养起来,不光得靠法院专业的力量把边界画清,还得靠学校的人文关怀来唤醒大家的认同。 当一个个真实的案例变成了成长路上的警示牌,当严肃的法律条文融进了生动的生活故事里,法治才能真正变成保护孩子青春的底色。这告诉我们新时代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更多既有温度又有深度还有力度的司法实践。 把法理和情理揉在一块儿,我们才能真正把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这块法治基石给筑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