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六家企业侵权 蜜雪冰城商标维权再获胜利

(问题)品牌知名度提升的同时,名称攀附、商标搭车等现象在部分行业时有发生,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并扰乱市场秩序。

据相关报道,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2025年12月19日就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六家名称相似企业提起的系列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相关被告构成仿冒侵权。

法院下令禁止各被告继续使用含“蜜雪冰城”等字样的注册名称,并要求承担相应案件诉讼费用。

被告包括:蜜雪冰城饮品(香港)有限公司、天津蜜雪冰城食品有限公司、蜜雪冰城港式饮品有限公司、蜜雪冰城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蜜雪冰城饮品有限公司、蜜雪冰城(香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因)从市场规律看,连锁消费品牌一旦形成较高辨识度和口碑,就容易成为不法攀附的目标。

部分经营主体试图通过在企业名称、业务标识中嵌入与知名品牌近似的文字,降低获客成本、借势引流,甚至在供应链、加盟招商等环节制造“关联”印象,以此获取不当竞争优势。

与此同时,跨区域经营、线上传播和多业态扩张加速了信息扩散,一旦出现近似名称集中注册或变相使用,消费者对经营主体真实身份的识别难度随之上升,维权成本也可能增加。

(影响)从消费者端看,名称混淆可能导致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判,进而引发质量纠纷、售后争议等风险;从企业端看,仿冒侵权不仅侵蚀品牌资产,还可能损害长期积累的商誉与渠道信誉;从市场秩序看,若对“搭车”行为放任不管,将削弱创新投入与合规经营的正向激励,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值得关注的是,蜜雪冰城商标在多个司法辖区完成布局,并在消费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

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2009年3月31日在中国大陆首次申请“蜜雪冰城”商标,2010年10月7日获核准注册,随后在内地、香港及其他地区注册了包括不同设计与组合形式在内的相关商标,并注册英文音译“Mixue”等标识。

此类较为完整的权利基础,为其跨地区主张合法权益提供了支撑。

(对策)依法治理混淆行为,需要权利人、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形成合力:一是企业应建立更前置的商标与字号保护机制,完善国内外注册布局和续展管理,强化证据留存与侵权监测,必要时及时采取司法或行政手段止损。

二是行业应加强合规自律,企业名称登记、品牌合作、加盟招商等环节要做到信息透明、权责清晰,避免以“擦边”方式博取流量。

三是持续完善规则执行与跨区域协作,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压缩仿冒侵权生存空间。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明确禁止实施混淆行为,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近似标识,以及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含字号、简称等),为治理此类问题提供了制度依据。

(前景)随着消费品牌加快全国化、国际化布局,知识产权保护将更趋常态化、体系化。

公开资料显示,蜜雪集团于2025年3月在港交所挂牌上市;其2025年中期业绩报告显示,2025年上半年实现收入148.7亿元,同比增长39.3%;净利润27.2亿元,同比增长44.1%。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其全球门店数增至53014家,海外门店4733家,覆盖12个海外国家。

规模扩张与跨境经营使商标、字号、域名及相关标识的保护需求进一步上升。

可以预期,未来一段时间内,围绕知名品牌的名称近似、仿冒包装、虚假关联等纠纷仍可能出现;司法裁判与监管执法对维护公平竞争、稳定预期、护航企业“走出去”将发挥更重要作用。

蜜雪冰城在香港高等法院的胜诉,反映了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重视。

随着中国品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商标侵权问题将成为越来越多企业面临的挑战。

这一案件的判决为其他中国企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即在全球扩张过程中,必须主动出击,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同时,这也提醒市场参与者,盲目模仿知名品牌的做法最终只会导致法律后果。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完善的时代,诚实经营、创新发展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正确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