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科技板”上线后,如何把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可获得、可持续的融资支持,成为地方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现实课题。
对科技型企业而言,研发投入周期长、现金流回收慢、资产轻等特点使其更需要中长期资金与稳定预期;而对金融市场而言,科创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基础偏弱、风险定价难度较高,往往制约债券融资的覆盖面与效率。
围绕这些矛盾,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近期介绍了“科技板”运行以来的阶段性成效与下一步安排,折射出地方在制度落地与市场培育中的探索路径。
从原因看,政策工具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是推动科创债增量扩面的关键。
一方面,政策层面持续强化对科技创新融资的制度供给,“科技板”为科创主体打开更直接的债券融资通道;另一方面,市场层面需要更精准的主体识别、更有效的信用增进以及更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才能把潜在需求转化为实质发行。
山东的做法突出“三个强化”,体现了从“能发”到“愿发、敢发、发得好”的链条式推进。
具体举措上,首先是提升政策宣导的精准度,解决“谁来发、怎么发”的起步问题。
山东通过组织政策宣讲、常态化信息发布等方式持续传递政策信号,并与财政、科技、工信等部门协同建立发债企业储备库,开展“首债培植”专项行动,对具备条件但缺乏经验的企业实施“一对一”辅导。
此举旨在降低企业对债券发行流程、信息披露、合规要求的陌生成本,提升项目储备转化率。
其次是做强信用增进,破解“信用不够、难以定价”的核心堵点。
针对民营科创企业普遍面临的信用基础相对薄弱、外部担保不足等问题,山东依托相关风险分担与融资支持政策工具,引导中债信用增进等机构运用政策资金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为民营科技型企业提供增信支持,提升债券发行可得性与市场接受度。
信用增进的作用不仅在于降低单个项目风险,也有助于形成可复制的风险分担模式,带动更多市场化资金参与科创融资。
再次是完善配套政策与考核导向,营造更稳定的发行与投资环境。
山东将科技创新债券承销、投资等定量指标以及机制建设、金融创新等定性指标纳入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效果评估,通过评价“指挥棒”推动机构在产品设计、客户服务、投研能力等方面持续补短板。
这一安排有助于将科创金融从阶段性动员转向制度化推进,增强金融机构服务科创的内生动力。
从影响看,市场规模扩容与结构优化同步推进,形成对实体创新的更直接支撑。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山东推动34家企业和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科技创新债券649.3亿元,实现主体类型全覆盖,企业发行家数和规模均位居全国前列。
民营企业方面,2025年推动7家民营企业发行154.3亿元,占全部企业发行总额的26.6%,并为其中3家民企发行创设风险缓释凭证8亿元,显示政策增信对民营主体的带动效应正在显现。
更具标志意义的是创新业务的突破。
山东推动落地全国首单农商行科技创新债券、全国首单面向民营企业的5年期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全国首单上海清算所托管科创债柜台质押业务等。
这些“首单”不仅是数量上的突破,更反映了在发行主体、增信方式、交易结算与质押应用等环节的制度创新,有助于提升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广度与深度,带动更多参与主体、更多应用场景向“科技板”集聚。
期限与利率表现则进一步改善了科创企业的融资匹配度。
通过含权等制度设计,一些股权投资机构和企业得以发行5年期、10年期债券,更契合科技创新资金“长周期、重投入”的需求;同时发行成本处于较低水平,单笔最低发行利率1.58%,加权平均利率2.1%,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中长期资金成本压力,为扩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提供了金融条件。
面向对策与前景,政策工具升级将为“科技板”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充足的资源保障。
按照相关工作部署,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与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将合并管理,设立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并提供再贷款额度支持。
山东下一步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深挖辖内市场主体债券融资潜能,发挥央地联合增信机制作用,进一步提升民营科创企业和“硬科技”项目的融资可得性与可持续性。
同时也需看到,科创债发展仍需在信息披露质量、信用定价能力、投资者结构培育、风险处置机制等方面持续完善。
只有让市场“看得清风险、算得明收益、管得住底线”,才能在扩量的同时实现提质,形成资金、技术、产业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山东在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领域的探索,不仅展现了金融改革与产业升级的协同效应,更揭示了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与之匹配的金融供给侧创新。
这种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市场活力的实践,为全国科技金融体系建设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样本。
随着金融工具持续创新和市场主体参与度深化,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深度与广度有望实现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