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管理新规12月起施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比发现,这份印发于近日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把2010年12月起施行的老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新规共六章四十九条,主要从三个方面做了调整。第一个变化是增设了差异化缴存政策。职工现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单位设定的基础上自愿把个人缴存比例调高,但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12%。具体来说,个人比例通常跟单位给的保持一致,想提高的话可以选个更高的数,不过不能超标。《管理办法》还规定,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从当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里,职工有一次调整机会。需要办理的人可以找单位专办员申请,由他统一去办手续。 第二个方面是明确了处理欠缴纠纷的多元化解方式。老做法现在被固化下来,公积金中心可以调解这类纠纷,也鼓励双方协商解决。比如第四十条说,如果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职工可以投诉举报,中心得依法查;第四十一条也规定了没登记、没开户的处理办法。 第三个改动是扩大了缴存范围。以前的灵活就业人员试点经验被写进了新办法里,除了国家规定的五大类强制单位和职工外,其他单位和职工、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这些灵活就业人员都能缴存、提取和使用公积金。 关于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深圳政府官网提到:2010年出台的暂行办法施行十多年来确实管用。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让制度更贴合经济社会发展,得进一步调整完善。 数据显示,自从2010年12月施行以来,深圳公积金在支持住房消费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到2025年12月底为止,全市累计归集了10329亿元资金,累计支持职工提取了6941亿元资金。另外还发放了55万笔低息贷款,总金额达到了3926亿元。更多详情请下载21财经APP查看。 这个新规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