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刑庭庭长汪斌:严打电诈犯罪的同时,也很看重怎么给受害人把损失捞回来

在2024年3月9日这个时间点上,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第二次全体会议把场子搭在了人民大会堂里,大家听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汇报的工作。下午的时候,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汪斌就着这份报告说了这么个事儿:法院这边在严打电诈犯罪的同时,也很看重怎么给受害人把损失捞回来。他们是把追回赃款当任务来办的,和审判案子一块儿推,想尽量帮被骗的人把钱找回来,把惩处坏人跟挽回损失这两件事给捏合在一起了。 为了把这事管好,最高法还拉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一起出手,弄了好几部管得细的文件。比如2024年刚出来的《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里就规定了具体该咋干。要求办案机关得把犯罪集团和团伙成员的家底摸个透,及时把他们的房子、车子、贵金属还有账户上的钱给封了扣了冻了;要是诈骗犯跑到境外跑了大半年还抓不到人或者挂了,那就按规矩把他们的脏钱给没收了。这些条条框框就是办案机关依法追赃挽损的法律保障。 汪斌说以后法院还得接着这么干,坚持打击跟追赃一起使劲,在办案的整个流程里都盯着钱袋子。第一步就是要跟公安、检察多通气,赶紧把涉案的赃款赃物给查扣冻结住,把东西追回来处理掉;第二步是用好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把退钱、赔钱这些主动行为当成能不能宽大处理的硬指标;第三步是该罚的经济刑得重罚,把他们靠犯罪赚的黑心钱都拿走;最后一步是督促被告把钱退出来,要是赖着不给就用强制执行这些手段,多管齐下帮受害者把损失捞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