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方县道路施工现煤层引村民捡拾 官方迅速处置完成资源回收

12月下旬,贵州省大方县东关乡一处道路施工现场因意外挖出煤层,引发当地村民聚集捡拾,暴露出基层矿产资源管理与群众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经当地政府依法快速处置,目前涉事煤炭已全部转运,现场恢复正常施工状态。

据大方县东关乡政府工作人员介绍,煤层最初于12月初在道路施工中被挖出,当时并未引发关注。

12月22日晚,有网络用户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号召网友前往现场捡拾免费煤炭,相关信息迅速传播。

周边村民获悉后陆续聚集至施工现场,部分人员携带背篓和工具开始捡拾煤炭,现场一度出现较多人员聚集情况。

面对突发情况,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大方县派出专项工作组赶赴现场,会同东关乡政府及当地派出所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工作人员在现场设立值班岗位,维护秩序并开展法律宣传,明确告知群众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有或开采。

经过持续沟通协调,截至12月23日,施工现场挖出的煤炭已全部转运至县级指定的统一安置场所,现场恢复至施工前状态。

工作人员表示,大方县地处煤炭资源富集区,境内分布有多个煤矿开采区域。

此次道路施工意外挖出的煤层储量并不大,约为数百立方米。

对于已被村民捡拾的部分煤炭,相关部门通过宣传教育方式进行了处理,向涉及人员讲明矿产资源的法律属性与归属问题。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从法律角度对此事件进行了解读。

他指出,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煤矿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侵占、开采或处置。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矿产资源,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普通公民发现矿产资源时,同样负有通知主管部门的义务,不得擅自开采。

付建特别强调,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未取得采矿权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将面临没收开采工具、设备及矿产品的处罚,并可处以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即便是在自有土地范围内偶然挖出矿产资源,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也无权自行占有或处置,必须依法上报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此次事件反映出部分基层群众对矿产资源法律属性认识不足的现状。

在资源富集地区,类似情况时有发生,既存在安全隐患,也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专家认为,应当加强基层普法宣传,提升群众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制度的认知水平,同时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矿产资源发现的报告和处置机制,从源头上防范类似事件发生。

一块“意外裸露的煤层”,折射的是资源产权意识、公共安全意识与网络时代社会动员方式的交织。

把矿产资源依法纳入管理、把施工现场安全落到细节、把网络传播影响纳入治理视野,才能既守住国家资源底线,也守住群众生命安全底线,让基础设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