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石台依法严惩两起擅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件 释放生态保护强信号

近日,安徽池州石台县通报了两起驴友违规进入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事件,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这两起事件再次提示:自然保护区管理需继续严格,野外活动也应更加规范。事件发生今年1月。1月6日,来自滁州市来安县的吴某某无视保护区入口处“禁止进入”告知牌,擅自进入牯牛降保护区后迷路。当日下午,他拨打12345求助,石台县随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乡镇政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林业等部门及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经过彻夜搜救,吴某某于1月7日中午安全撤离。仅隔两周多,类似事件再次发生。1月25日凌晨,来自江苏昆山、湖北黄冈、江苏射阳县和贵州大方县的四名驴友自驾抵达石台县奇峰村,随后避开值班人员,无视沿途警示标识,擅自进入保护区。其中陈某为避风且不熟悉地形,与同伴失联。其他三人寻找无果后报警求助。经多方联合搜救,陈某最终被安全救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对应的人员作出处罚。其中,吴某某因擅自进入保护区核心区被处以5000元罚款,为法规规定的最高罚款额度;陈某、张某、万某、谢某四人各被处以1000元罚款。牯牛降自然保护区具有重要生态价值。该区域被称为“华东最后一片原始森林”“华东动植物基因库”,拥有植物1693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8种;动物1296种,包括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2种、二级保护野生动物43种;真菌类211种,其中干巴菌天然集中区域居全国之首。保护区森林覆盖率超过97%,是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的重要保护地,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意义重大。这两起事件也折射出野外活动中的一些问题。一上,部分驴友对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了解不足,对生态保护的边界意识不强,抱有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擅闯保护区不仅危及自身安全,也占用大量公共救援资源。每次搜救都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挤占了本可用于其他公共服务的资源。围绕此类事件,社会讨论持续升温。有网友和专家提出,除罚款外,可探索建立救援费用追偿机制,让违规者为由此产生的成本承担责任。目前,国内已有多地出台规定,对擅闯未开发区域造成救援的人员追缴相关费用,取得一定效果。从长远看,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需综合施策: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生态保护的认知,倡导依法、依规开展户外活动;二是完善制度,依法提高违规成本,并研究建立更清晰的救援费用追偿规则;三是加大日常管理和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劝阻和处置违规行为;四是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高效组织救援。

自然保护区不是“探险舞台”,而是生态安全屏障;一次擅闯可能带来连锁风险:个人遇险、救援人员暴露风险、公共资源被大量占用,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扰动。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既维护制度权威,也是在守住生命安全与生态底线。让规则真正发挥约束作用、让敬畏更深入人心,才能让绿水青山在更长时间尺度上得到保护与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