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九部门联合出台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强化风险保障助力现代化建设

当前,广东正处于"十五五"开局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

为进一步落实稳增长、强动能、防风险、惠民生的系统部署,广东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深圳金融监管局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我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广东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指导意见》,这是广东金融系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从现实需求看,广东保险业虽然发展势头良好,但仍存在结构性不足。

数据显示,2025年1月至11月,广东保费收入达7389.58亿元,同比增长8.35%,增速位于全国前列。

然而,广东保险业资产占金融业总资产的比重仅为5.4%左右,与世界发达国家普遍20%左右的水平存在明显差距。

这一差距既反映了发展空间,也表明了结构调整的紧迫性。

国际经验表明,当人均GDP超过一万美元时,保险业往往迎来快速发展期。

广东正在向人均GDP2.5万美元的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迈进,保险业发展潜力巨大。

指导意见的核心在于推动保险业功能定位的深化升级。

传统意义上,保险业主要发挥风险管理与损失补偿的"安全网"作用。

新形势下,保险业的功能定位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保险业从单纯追求业务规模,转向更加注重风险保障、预期稳定和制度支撑功能,更加突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推动保险在全社会风险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加基础性、系统性的作用。

这一转变体现了对保险业本质功能的更深层次认识。

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围绕研发攻关、中试转化、首台套应用、重大项目建设等关键环节,建立"全链条、多层次、可持续"的科技保险体系。

科技保险和首台套保险能够为科技创新和装备制造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同时,保险业的长期资金作为"耐心资本",能够反哺实体经济,支持新质生产力的落地应用,形成创新驱动的良性循环。

在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方面,指导意见推动保险业从"事后赔付"向"主动治理"延伸。

这意味着保险不仅要在灾害发生后进行赔偿,更要在风险预防、灾害减损等环节前移关口,提升全社会的公共风险管理能力。

这一理念转变将保险业与社会治理体系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指导意见由九个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体现了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已成为跨越单一行业的系统性议题。

科技、工信、民政、财政、农业、医保等多部门的参与,说明保险业与各领域发展的深度融合已成为共识。

这种制度性安排充分体现了在复杂发展环境下,通过政策协同将保险作为提升经济社会运行韧性的重要工具的战略考量。

从实践层面看,广东保险业已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企业发展、贸易促进和社会管理中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这些功能的发挥,使保险业更好地融入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特别是在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保险业将成为重要的支撑力量。

高质量发展越向前推进,风险治理越需要制度化、体系化的支撑。

九部门联合发文,既是对保险功能定位的再强化,也是对现代化治理能力的再提升。

把保险业从“规模逻辑”引向“功能逻辑”,推动保障更精准、治理更前置、资金更耐心,既有利于稳住预期、守住底线,也将为广东在新阶段塑造发展新优势、提升经济社会运行韧性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