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法放了个大招,一口气公布了五起关于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这回入选的可是有贵州法院的两起案子,这是要给大伙儿一个明确的说法。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要这么做,主要是为了让这些案件在处理的时候有个统一的标准,别让“天价彩礼”和婚姻变味这些事儿搞得乱七八糟。 你看贵州这起刘某诉张某的案子,两人谈朋友、同居后来分手,男方跑到法院要女方还转账,里面还有像520、1314这种带有特殊意义的数字。法院把账目翻了个底朝天,发现这钱是在同居期间你情我愿转来转去花掉的,主要是用来谈恋爱、过日子的,不是冲着结婚去的彩礼。所以最后没判给男方钱。这个裁判把彩礼和恋爱、同居期间的普通花费区分得很清楚,告诉大家:感情表达的小账不能算在彩礼头上。 还有一起郑某诉吴某离婚的案子也挺有代表性。两人认识没多久就领证结婚了,男方当天就给女方20万彩礼。结果婚后还没十天好日子过,女的就跑了,说没感情想离婚。法院觉得光领证不行,还得看有没有真感情、能不能一起长久过。这对夫妻根本没感情基础,“闪婚”完就分居了。这种情况下收下的20万彩礼就没起到作用,所以法院判了离婚还让女方把钱全退回去。 这两起案子从正反两面把彩礼的问题给讲明白了:啥是彩礼要还啥是不要还。最高法特意挑出这两个贵州的案子来展示裁判规则,也是在告诉大家:婚姻得看感情看真心,给彩礼得自愿和适度。国家司法机关就是要用裁判来引导大家改掉陋习。 这次最高法通过发典型案例来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这两起入选的案例既是法院审理同类案子的参考范本,也是社会公众处理婚嫁问题的行为指南。最高人民法院用这种方式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移风易俗,对营造好风气、促进家庭和谐都有很大帮助。